国风新材(000859)_公司公告_国风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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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15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 2024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了解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1月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2024年报审计沟通会,就2024年度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和关键审计事项的判断等主要内容进行了沟通,并对重要审计事项提出了建议。

3.2025年3月1日,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发表审阅意见。

4.2025年3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其他重点审计事项及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进行了沟通,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就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勤勉尽职,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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