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机械”、“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全部单位。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控手册所涵盖的全部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存货、信用、HSE、国际化经营、资本运作、合规经营、知识产权保护。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定量指标 | 错报金额对公司当年利润总额影响:5%及以上。 | 错报金额对公司当年利润总额影响:1%(含)至5%。 | 错报金额对公司当年利润总额影响:1%以下。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舞弊行为。 2、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不明确或未得到严格履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3、外部审计师在本年度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错报,且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4、对已发布的财务报告进行修改,遵照监管机构要求除外。 |
重要缺陷 | 1、财务会计制度选用的控制缺陷,如公司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或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不当,导致财务报告出现较大错报。 2、防止欺诈舞弊的控制缺陷,关键业务领域未有效制衡和监督,且不存在相应 |
的补偿性控制。 3、期末财务报告流程控制缺陷,如未进行资产清查、往来账核对、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等,导致财务报告出现较大错报。 4、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系统一般性控制和应用控制未按照内部控制要求设计或执行,且不存在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导致财务报告较大错报。 5、对财务报告流程至关重要的业务或管理等变化(如重组并购、境外投资等),缺失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导致财务报告较大错报。 6、非经常性及非系统性交易,如非货币交易、债务重组、会计差错调整等控制缺陷,造成财务报告较大错报。 |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定量指标 | 错报金额对公司当年利润总额影响:5%及以上。 | 错报金额对公司当年利润总额影响:1%(含)至5%。 | 错报金额对公司当年利润总额影响:1%以下。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治理层(董事会及监事会)与管理层职责权限划分不当,议事规则不明确或未得到严格履行。 2、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声誉影响。 4、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且对本期仍有重大影响。 |
重要缺陷 | 1、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下属单位派驻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或派出人员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履行职责。 2、公司未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或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出现举报途径无法正常使用、举报调查人员泄密、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等情况。 3、公司重大项目实施前的风险评估不到位、制定的应对措施缺乏可行性或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项目偏离预期目标,遭受较大损失。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失效,导致公司遭受较大损失。 5、非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一般性控制和应用控制未按照内部控制手册要求设计或执行,且不存在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6、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有效期内未得到有效整改,且该缺陷对本期仍有重要影响。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石化机械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保荐机构认为:石化机械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郭佳华 | 左飒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