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6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中问题回复如下:
1.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因买卖合同纠纷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实道公司”)将你公司及原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2021年12月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诉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你公司系债务加入,裁定高鸿科技、你公司共同支付实道公司货款282,942,344.00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你公司独立支付律师费。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你公司因该诉讼被冻结银行存款267,271,758.35元。你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该案件较复杂,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诉
讼事项对你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年报显示,你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也被冻结。
(1)你公司于2019年向高鸿科技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承诺书》载明,若高鸿科技未按约定付清全部货款,则你公司将进行清偿,《承诺书》未经审议,也未披露。请你公司说明《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及出具《承诺书》的原因,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原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是否为提供担保事项。自查并说明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二)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承诺书》的具体内容:鉴于我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与贵公司长期开展贸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脑代采购业务等),业务开展过程中,合同约定贵公司负有垫资义务,且高鸿科技负有按约还款义务。现我司承诺事项如下:1、若高鸿科技未按《批发销售合同》的约定按时付清全部货款,则我司将向贵公司进行清偿,清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付而未付的合同金额、违约金以及贵公司为实现该债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2、若我司未能主动或经贵公司催告后仍未能向贵公司履行上述清偿义务的,则贵公司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
诉讼管辖地与《批发销售合同》管辖地一致。3、本承诺书一经作出即行生效,承诺期限截至高鸿科技与贵公司终止业务日止。4、如上述约定期限内,高鸿科技未出现违约情形,则至承诺期限截止日,贵公司必须将本承诺书退还我司。落款日期为2019年1月1日。出具对象为常州瑞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奥埠贸易有限公司、常州龙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常州公司)。
公司目前认为高鸿科技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
二、出具《承诺书》的原因:2019年8月,常州公司以及案外人知悉公司当时短期资金临时周转紧张并允诺可以帮助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但提出需要公司为子公司高鸿科技与常州公司之间的“贸易”出具承诺书,并表示仅仅是为了帮助常州公司通过审计需要,实际上双方均无任何对《批发销售合同》项下货款支付提供“担保”的真实意愿、更无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承诺书》的时间为倒签。
三、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原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是否为提供担保事项的说明:常州公司表示《承诺书》仅为审计需要、走个过场,常州公司在取得承诺书当时明知高鸿股份对外提供担保需要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亦明知该《承诺书》的出具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事后也从未要求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未要求披露该事项,以上情形进一步
印证双方对于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均无提供担保或债务加入的真实意思表示。
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中,相关第三方也证实了当时公司出具《承诺书》的背景。
四、经公司自查,虽然出具了《承诺书》,但当时高鸿科技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实际上《承诺书》的出具并无为高鸿科技签署的《批发销售合同》中高鸿科技的履约义务提供担保的真实意思表示,故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二)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律师核查后认为:
高鸿股份出具了拟回收的《承诺书》,从出具背景及相关在案证据看,双方均没有对高鸿科技进行担保的真实意愿及意思表示;且出具《承诺书》时,高鸿科技系高鸿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则第9.8.1条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是“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2条规定“本规则第 9.8.1 条第
(二)项所述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 (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故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属于除外情况,即高鸿科技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二)项规定的对外担保对象。
本所律师认为,高鸿股份出具的《承诺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
(二)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请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你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账户银行名称、账户类型及用途、被冻结金额、被冻结日期以及被冻结具体原因、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个数占你公司银行账户个数的比例、被冻结的账户金额占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是否涉及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是否及时履行恰当的信息披露义务等。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并自查说明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你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账户银行名称、账户类型及用途、被冻结金额、被冻结日期以及被冻结具体原因。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表:
公司名称 | 开户账户银行名称 | 账户类型 | 账户用途 | 被冻结金额 (万元) | 被冻结日期 | 被冻结具体原因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源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日常经营 | 299.57 | 2022-4-22 | 2022年5月,本公司陆续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件,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实道公司”)诉本公司及原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原告实道公司诉称,2021年,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常州瑞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奥埠贸易有限公司,以及常州龙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常州公司(合称“常州公司”)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下属公司高鸿科技签署笔记本电脑买卖的《批发销售合同》,约定由常州公司向高鸿科技供货,高鸿科技支付货款。 2022年4月,常州公司与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以实道公司名义起诉,主张常州公司已按照买卖合同交付笔记本电脑,高鸿科技应支付货款28,294.23万元以及违约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同时主张本公司承担债务加入责任,亦需承担前述款项支付义务并单独承担律师费。本公司本次被列为共同被告,系原告实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日常经营 | 2,983.19 | 2022-4-22 |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项目募集资金使用 | 10,581.50 | 2022-4-22 |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日常经营 | 49.91 | 2022-4-22 |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项目募集资金使用 | 12,822.06 | 2022-4-22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 | 基本存款账户 | 日常经营 | 38.50 | 2022-4-22 | 道公司诉称本公司2019年出具了《承诺书》(落款日期为2019年1月1日)所致。《承诺书》载明,若高鸿科技未按约定付清全部货款,则本公司将进行清偿。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因该诉讼冻结银行存款26,814.56万元。 2023年2月,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认定《批发销售合同》已履行,《承诺书》构成债务加入,判决本公司案件均败诉。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就上述案件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已开庭审理。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日常经营 | 39.83 | 2022-4-22 |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兆丰支行 | 一般存款账户 | 日常经营 | 55.25 | 2022-9-26 | 本公司因与北京中建华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华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建华昊要求本公司支付工程造价费及前期投入费用为275.93万元、违约费用174.96万元、撤场费用8.23万元, 2022年9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0108民初40147号民生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大唐本公司名下价值459.12万元的财产,本公司对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452.22万元、货币资金6.93万元被冻结。2022年度计提459.12万元预计负债。2023年4月,中建华昊变更诉讼请求,将违约费用主张变更为635.69万元。2023年5月11日,本案一审已开庭,尚未宣判。截止2023年6月30日,因该事项货币资金55.25万元被冻结。 |
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 基本存款账户 | 日常经营 | 1,689.00 | 2022-11-1 | 2022年7月29日,本公司子公司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信息)因与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英飞)买卖合同纠纷被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2年9月26日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深圳英飞的财产保全申请做出(2022)京0108民初379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高鸿信息名下价值4,146.88万元的财产,冻结了高鸿信息银行账户。截止2022年12月31日,高鸿信息实际10,385,558.53元的银行存款被冻结,截止2023年6月30日,高鸿信息实际1,689万元的银行存款被冻结。 2022年11月3日承办法院向高鸿信息下达应诉通知书及诉讼材料。2023年3月6日高鸿信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情况反映》及《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案一审已开庭,尚未宣判。 |
合计 | 28,558.81 |
二、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个数占你公司银行账户个数的比例、被冻结的账户金额占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是否涉及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是否及时履行恰当的信息披露义务等。
回复: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银行账户数量180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9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个数占公司银行账户个数的比例为5%,截至2023年末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20,176.85万元,被冻结的账户金额28,558.81万元,被冻结的账户金额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为23.76%。募集资金户冻结金额23,403.56万元,被冻结的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为19.47%。募集账户资金处于持续投入阶段,目前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冻结账户已在2022年8月31日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时履行恰当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并自查说明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回复:
经自查,公司被冻结账户占公司账户总数比例较低,且主要涉及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主要为下属子公司,因此上述账户冻结仅对募集项目投入产生一定影响,不会构成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自查材料显示,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被冻结的9个银行账户,占公司银行账户个数的比例为5%,占比较低;且被冻结的账户金额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为
23.76%;冻结的一般存款账户及基本存款账户金额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比例仅为4.29%。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运转正常,至今没有因为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停产停业。结合《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 )》第9.8.1条第(六)项:“ 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之规定,公司认为,公司 9个账号被冻结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 )》第9.8.1条第
(六)项,所规定的情形,即公司的主要银行账号并没有被冻结。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根据自查的事实和现行法律规定,公司的9个账号被冻结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 )》第9.8.1条第(六)项所规定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人员与企业财务人员一同去人民银行或基本户开户行打印征信报告及银行开户清单,并与企业账面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2、取得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并与账面记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核对,确认是否一致,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调节表中加计数是否正确,调节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
3、函证银行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银行回函,确定被审计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函证结果的差异,对不符事项作出适当处理,关注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在境外的款项,是否已做必要的调整和披露;
4、获取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表,并与总账数和日记账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函证,编制其他货币资金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银行回函;关注其他货币资金中是否有质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放在境外、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高鸿股份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个数占公司银行账户个数的比例、被冻结的账户金额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均较低,不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截至回函日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具体进展,以及你公司为消除保留意见事项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回复:
2023年4月19日法院已就上述案件询问了各方当事人,并于6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为消除保留意见事项,公司将协同外部律师团队全力应对二审程序,争取案件取得良好结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为你公司于2019年8月向原控股孙公司高鸿科技供应商出具《承诺书》(落款日期2019年1月1日),《承诺书》载明,若高鸿科技未按约定付清全部货款,则你公司将进行清偿。2022年,你公司因该承诺函被高鸿科技供应商诉讼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承诺书未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也未公告。
你公司独立董事张天西对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中的《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意见为弃权,弃权理由为公司内控制度需要进一步提高效率,杜绝制度和内控运行过程漏洞。请你公司说明:
(1)独立董事张天西对相关议案投弃权票的具体原因,是否与你公司存在沟通分歧。
回复:承诺函出具时,业务线经理刘某某和经营支撑部黄某某未向董事会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管理层在2022年度董事会会议上针对此次事项向董事做了专题汇报,内容包括涉诉事项及承诺函出具事宜。
独立董事张天西先生鉴于公司向孙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未经董事会决议,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未公告,认为公司2019年的《承诺书》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尚未消除,为提示公司内部控制应进一步提高效率,尽早消除其不利影响,杜绝制度和内控运行漏洞。故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意见为弃权,弃权理由为:公司内控制度需要进一步提高效率,杜绝制度和内控运行漏洞。
公司经与独立董事沟通,认为独立董事弃权理由充分,其独立发表其意见对公司更具提醒和警示作用。
综上,上述公司内控评价报告体现的问题与独立董事张天西的弃权理由不存在冲突和分歧。
(2)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未经审议和公告的承诺或担保事项。
回复:
经过核查公司盖章审批流程、与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重点对担保合同以及相关协议等进行自查,排查出曾向常州长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翰威达贸易(常州)有限公司出具过《承诺
书》,具体承诺背景、内容、时间以及程序等与上述案件中的三家常州公司完全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8月,常州公司以及案外人知悉公司当时短期资金临时周转紧张并允诺可以帮助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但提出需要公司为子公司高鸿科技与常州公司之间的“贸易”出具承诺书(共涉及5家常州公司,除了涉案3家,还包括常州长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翰威达贸易(常州)有限公司),并表示仅仅是为了帮助常州公司通过审计需要,双方均实际上无任何对《批发销售合同》项下货款支付提供“担保”、更无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承诺书》的时间为倒签。
当时高鸿科技仍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目前不在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涉及高鸿科技金额共计
5.81亿元,其中常州长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约1.22亿元,翰威达贸易(常州)有限公司约4.59亿元。
目前查明的事实来看,公司认为没有应履行的承诺义务。
(3)截至回函日你公司针对内部控制缺陷采取的实质性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内部控制整改进展,以及下一步整改计划。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整改措施、整改进展及整改计划
序号 | 整改时间 | 整改事项 | 整改内容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整改进展 |
1 | 2022年9月 | 专项法律培训 |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项法律培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基础材料,并结合《公司章程》重点讲解了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程序、披露规则等内容。 | 董事会办公室 | 孙迎辉 | 完成 |
2 | 2022年10月 | 担保法律制度专项法律培训 |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公司相关负责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为核心内容,重点解读了民法典施行后对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新规则和新变化,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和警示。 | 法务与风控部 | 冯后胜 | 完成 |
3 | 2022年10月 | 修订印章管理制度 | 增加了公司印章外借的相应规定,要求公司印章外借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印章外借不过夜,且加盖印章时2人同时在场;重点强调了印章刻制、更换必须同时经公司法务与内控审计部审核备案;文件加盖印章时增加复核机制,即双人确认内容无误后再加盖印章;涉及担保、承诺等事项,必须经法务、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方可盖章,必要时提请法律顾问出具意见。 | 内部审计部 | 栗娜 | 完成 |
4 | 2022年10月 | 印章管理专项检查 | 对2019年至2022年4月期间的用章进行了全面核查,重点关注用章中涉及战略合作、承诺函、合作协议内容的用章,未发现其他违规事项。 | 内部审计部 | 栗娜 | 完成 |
5 | 2023月2月—5月 | 下属子公司、事业部专项审计 | 对公司重点下属子公司进行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费用管理专项审计。 | 内部审计部 | 栗娜 | 完成 |
6 | 2023年9月 | 内控制度修订 | 1、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地位、职责、权限,强化内部审计在公司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2、新立《反舞弊管理制度》,降低风险,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实现舞弊查处制度化、规范化。 | 内部审计部 | 栗娜 | 计划2023年9月完成 |
二、公司召开总经理专题会讨论《承诺书》事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面谈追责
公司于2022年10月召开总经理专题会,审议《关于股份公司<承诺书>盖章事项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承诺书》事项补充履行程序议案,审议不通过。
2.根据公司内控管理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意见如下:
对业务风险把控疏漏以及对公章使用管理不当的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警醒其他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同时,一旦对公司造成资产损失的情况,扣减责任人责任认定年度50%以下的绩效年薪。
3.责令相关部门启动内部整改工作。
现公司已收紧法务、信息披露审核、用印管理权限,并对关键管理人员进行专项面谈,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整改措施、整改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措施和计划。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严格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计划,尽快消除保留事项。同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我们将增加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次数,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整改成效。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整改措施、整改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措施和计划。监事会将严格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计划,积极提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3.2022年,你公司营业收入685,768.02万元,同比下降
19.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4万元,同比增长
45.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709.48万元,同比下降27.6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14.65万元,同比下降76.36%。2022年,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29,943.48万元,同比增长28.79%。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5,369.77万元,同比增长125.46%。2019年至2022年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连续四年为负。
2022年第一至四季度,你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2,338.09万元、164,640.27 万元、121,514.67万元、297,274.99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43.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5.86万元、26,078.49万元、-5,088.97万元、-18,961.3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56,136.19万元、-21,601.06万元、1,007.23万元、81,344.68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营业收入同比下降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2022年合并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9.78%,主要是公司2022年初剥离了部分低效的业务,同时集中精力发展行业企业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努力提升两项业务的盈利水平,2022年总体毛利较2021年增长4,429万元,增幅10%。
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45.46%,主要原因一是投资收益同比增长6,299.62%,公司向第一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确认投资收益共3.24亿元,该事项于2022年05月31日披露;二是公司努力提升行业企业信息化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盈利水平所致。
综上,公司收入下降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上升合理。
(2)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回复: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同比变动率 |
一、营业总收入 | 685,768.02 | 854,846.40 | -19.78% |
二、营业总成本 | 696,325.17 | 864,066.03 | -19.41% |
五、净利润 | 4,294.82 | 3,530.81 | 21.64% |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34.00 | 1,535.85 | 45.46% |
单位(万元)
现金流量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同比变动率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63,201.01 | 903,957.14 | -15.57%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18.89 | 453.59 | 124.6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4,946.62 | 252,954.46 | -22.9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59,166.53 | 1,157,365.18 | -17.1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75,419.52 | 833,363.28 | -18.9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4,052.27 | 26,678.70 | -9.8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705.56 | 6,968.85 | -3.7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8,374.53 | 270,832.10 | -8.2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54,551.87 | 1,137,842.92 | -16.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14.65 | 19,522.26 | -76.36% |
2022年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9.78%,营业总成本同比下降19.4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下降17.1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下降16.11%,业务变动成正相关趋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一方面与业务收入下降有相关度,另一方面跟公司项目实施完毕的周期不固定以及回款周期存在不完全固定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5.46%,主要为公司处置下属参股企业中信科智联公司25.2305%股权,相关资金收入计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项目中,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4.25亿,同比增长8168.4%。偶发性的投资收益产生现金流入在投资活动相关现金流量里反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不一致。
同行业数据:
营业收入 (万元)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变动率 |
东华软件002065 | 1,183,333.06 | 1,088,428.86 | 8.72% |
华胜天成600410 | 406,978.94 | 379,901.00 | 7.13% |
东软集团600718 | 946,580.06 | 873,480.29 | 8.37% |
榕基软件002474 | 66,573.05 | 71,721.01 | -7.18% |
电科数字600850(原华东电脑) | 987,152.27 | 896,177.69 | 10.15% |
ST鹏博士600804 | 370,491.42 | 395,177.70 | -6.25% |
爱施德002416 | 9,142,900.72 | 9,516,565.30 | -3.93% |
神州数码000034 | 11,588,002.06 | 12,238,487.56 | -5.32% |
高鸿股份 | 685,768.02 | 854,846.40 | -19.78% |
行业平均 | -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变动率 |
东华软件002065 | 40,088.26 | 45,952.43 | -12.76% |
华胜天成600410 | -32,357.49 | 375,452.84 | -108.62% |
东软集团600718 | -34,288.47 | 117,324.53 | -129.23% |
榕基软件002474 | 1,330.94 | 2,993.82 | -55.54% |
电科数字600850(原华东电脑) | 52,000.05 | 32,331.01 | 60.84% |
ST鹏博士600804 | -45,324.92 | -116,823.47 | 61.20% |
爱施德002416 | 73,027.16 | 92,209.05 | -20.80% |
神州数码000034 | 100,440.55 | 24,916.30 | 303.11% |
高鸿股份 | 2,234.00 | 1,535.85 | 45.46% |
行业平均 | 15.96% |
经营现金流净额/万元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变动率 |
东华软件002065 | 2,616.10 | 61,427.45 | -95.74% |
华胜天成600410 | 20,711.61 | 3,118.22 | 564.21% |
东软集团600718 | 67,257.78 | 78,273.53 | -14.07% |
榕基软件002474 | 6,936.60 | 6,421.78 | 8.02% |
电科数字600850(原华东电脑) | 7,945.68 | 101,504.38 | -92.17% |
ST鹏博士600804 | -48,761.41 | -2,319.69 | -2002.07% |
爱施德002416 | 53,827.18 | -331,525.85 | 116.24% |
神州数码000034 | 83,646.57 | -15,612.76 | 635.76% |
高鸿股份 | 4,614.65 | 19,522.26 | -76.36% |
行业平均 | -106.26% |
通过行业数据比较,可比上市公司半数存在相关指标同比下降情况;2022年度收入平均同比降低0.9%,基本与2021年度持平;2022年度归母利润平均增长15.96%;2022经营现金净流量平均同比下降106.24%,;高鸿股份2022年度收入同比下降19.78%,归母利润同比增长45.26%,经营现金净流量同比下降76.36%,各项数据指标在行业平均值正常波动范围内。公司2023年继续调整业务结构,压降IT销售业务规模,加强行业信息化与信息安全、“数智化”产业,打造业务护城河。
(3)说明非流动资产处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处置原因及必要性、处置时间、交易金额、资产处置过户完成时间、交易对手方名称、处置款收回情况、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年度我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 处置损益 | 核算科目 | 处置原因 | 处置时间 | 交易金额 | 过户完成时间 | 交易对手方名称 | 收款情况 | 计算过程及依据 | 审议及披露情况 |
烟台不动产 | 492.15万元 |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 | 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 2022-04-15 | 11,099.61万元 | 2022年5月20日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收到5549.81万元,2022年6月收到5549.81万元 | 交易合同售价11099.61万元 -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10607.46万元。处理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售公司烟台房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31日、2022年04月16日、2022年04月28日和2022年06月0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
告》、《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 | ||||||||||
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25.2305%的股权 | 34,324.48万元 | 投资收益 | 公司为更好的提升自身车联网业务综合实力,整合内外部资源。 | 2022-6-20 | 4.2亿元 | 2022年10月24日 | 电信科研院 | 2022年6月收到全额款项 | 转让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25.2305%的股权投资收益14057.87万元;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原计入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6,637.45万元;剩余股权在丧失重大影响之日重新计量产生投资收益5623.14万元;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5月31日、2022年06月17日、2022年06月21日、2022年06月23日和2022 |
合并口径在终止确认时将2021年转让无形资产未实现的资产处置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8006.02万元。合计影响金额为34324.48万元。核算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年06月28日、2022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 |
大唐高鸿济宁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 1,045.58万元 | 投资收益 | 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 202 12-4-15 | 13815.81万元 | 2022年4月26日 | 电信科研院 | 2022年4月收到6907.91万元,2022年5月收到6907.91万元. | 核算过程为:合同交易售价13815.81万元-企业账面价值12770.23万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售公司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3月31日、2022年04月16日、2022年04月28日和2022年06月0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 |
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 | ||||||||||
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2.5%股权 | 355.41万 | 未分配利润 | 为提升车联网业务综合实力,整合内外部资源。 | 2022年06月15日 | 505.41万 | 2022年7月28日 | 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收到505.41万元。 | 核算过程为:合同交易售价505.41万元-投资成本150万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不适用 |
2022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35,369.77万元,2021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15,688.02万元,同比增长125.46%;2022年度处置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25.2305%的股权确认处置损益34,324.48万元,处置子公司大唐高鸿济宁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确认1045.58万元,该两项处置事项共确认35,370.06万元;2021年度公司分两批将有关车联网技术方面的资产进行转让,交易对手为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确认资产处置收益为15,558.38万元;以上事项对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同比变动影响比率为127.34%
2022年度处置非流动资产,大幅增长的非经常性投资收益的交易对价依据合理充分(上表中的交易事项均有相应的评估报告),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背景主要是公司依据外部环境变化、公司集中资源发展战略性业务自身需求以及降低中短期无法显著贡献经营性收益的资产比重的计划,在2022年积极进行了资产处置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充裕自有资金增强流动性。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重大资产处置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公告,检查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向管理层了解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原因及必要性,并评估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合理性;
3、获取并检查非流动资产处置协议、评估报告等作价依据,对作价依据进行复核,评估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获取处置款收回的银行回单等依据,确认处置款是否收回;
4、检查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对于关联交易,检查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复核交易作价依据,评估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向管理层了解关联交易的原因,评估交易的商业理由合理性;
5、检查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过程并重新计量,检查公司会计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过程合理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结合各季度业务开展情况、主要产品类别、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你公司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归集过程等,说明各季度的收入、利润、现金流变动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结合经营情况说明公司利润实现是否具有季节性特征。
回复:
项目/万元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营业收入 | 102,338.09 | 164,640.27 | 121,514.67 | 297,274.99 |
环比增长 | 60.88% | -26.19% | 144.6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5.86 | 26,078.49 | -5,088.97 | -18,961.38 |
环比增长 | 12568.04% | -119.51% | 272.6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136.19 | -21,601.06 | 1,007.23 | 81,344.68 |
环比增长 | -61.52% | -104.66% | 7976.10% |
项目/万元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02,338.09 | 164,640.27 | 121,514.67 | 297,274.99 |
二、营业总成本 | 102,793.17 | 170,625.62 | 125,974.26 | 296,932.12 |
其中:营业成本 | 92,912.16 | 154,688.71 | 114,007.03 | 276,079.35 |
税金及附加 | 144.65 | 258.68 | 184.14 | 392.61 |
销售费用 | 3,554.53 | 4,396.60 | 4,255.07 | 4,193.12 |
管理费用 | 2,331.76 | 4,493.72 | 3,451.96 | 4,555.94 |
研发费用 | 2,156.12 | 3,717.37 | 2,847.49 | 5,072.46 |
财务费用 | 1,693.95 | 3,070.54 | 1,228.55 | 6,638.63 |
加:其他收益 | 207.94 | 369.16 | 413.55 | 1,317.19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4.68 | 32,989.89 | -244.58 | -1,808.49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53.29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00.68 | -429.70 | -1,237.92 | -10,716.5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0.22 | -21.91 | -1.20 | -4,936.2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0.07 | -0.03 | -0.34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09.16 | 26,922.06 | -5,529.73 | -15,548.19 |
加:营业外收入 | 305.67 | 58.08 | 129.26 | -261.65 |
减:营业外支出 | 3.69 | 1.10 | 32.85 | 491.3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11.14 | 26,979.05 | -5,433.32 | -16,301.16 |
减:所得税费用 | 261.85 | 810.68 | 239.48 | 148.88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9.30 | 26,168.37 | -5,672.80 | -16,450.05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5.86 | 26,078.49 | -5,088.97 | -18,961.38 |
2.少数股东损益 | 43.44 | 89.88 | -583.83 | 2,511.33 |
本报告期内各季度,对比营业收入变动,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主要分析如下:
一季度实现净利润为正,主要是该季度行业企业信息化业务技术性收入(毛利率超过50%)较高所致;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该季度一般是公司启动采购订货的时间,导致为负;
二季度公司处置智联25.2305%股权,产生了大金额的投资收益,使得二季度的净利润大幅上升;二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但逐步好转,主要是业务开始在半年度集中回款,回款主要是上年度行业企业信息化业务应收款后续进一步回款以及2022年当年实施周期较短的当年度回款;
三季度公司单季度净利润为负,主要是收入较2季度有所下降,行业企业信息化业务项目实施中,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标
准导致利润与支出在当季度不匹配所致;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转正,主要是公司行业企业信息化业务实施进程有一定进展后开始回款较多所致;
四季度公司费用和减值损失计提有较大幅度增长,费用方面,一是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增长有关系,二是部分研发费用投入有所增长,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利息不再进行资本化;减值方面,四季度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集中梳理和评估,同时部分应收款项账期有所拉长,第四季度计提了较多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导致四季度的净利润大幅下降;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上升,主要是公司各项业务进入结算期,IT销售业务受到国庆消费、双十一、双十二等促销季的积极影响,收入和回款明显增加,行业企业业务项目集中进入到结算期,回款显著增加。
(5)请会计师事务所明确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并请公司自查说明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回复: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
(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
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是中审亚太审字(2023)003494号审计报告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结论;
二是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评估,认为尚不存在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对可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 | 主要内容 | 公司情况 |
(一)财务方面. | 1.净资产为负或营运资金出现负数。资不抵债有可能使得公司在近期出现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从而引发债务危机。 | 未出现。公司2022年底净资产为501,047.71万元。2022年底营运资金263,931.04万元。 |
2.定期借款即将到期,但预期不能展期或偿还,或过度依赖短期借款为长期资产筹资。 | 未出现。 尚不存在预期不能偿还的情况或过度依赖短期借款为长期资产筹资。 | |
3.存在债权人撤销财务支持的迹象。 | 未出现。 公司能够持续获得供应商正常商业信用。 | |
4.历史财务报表或预测性财务报表表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 未出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021年、2022年分别为19,522.26万元、4,614.65万元。 | |
5.关键财务比率不佳。 | 未出现。资产负债率52% | |
6.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或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的价值出现大幅下跌。 | 未出现。 | |
7.拖欠或停止发放股利。 | 未出现。 | |
8.无法获得开发必要的新产品或进行其他必要的投资所需的资金。 | 未出现。公司研发项目正常投入中,有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支持。 |
(二)经营方面 | 1.管理层计划清算或终止经营。 | 未出现。 |
2.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 | 未出现。 | |
3.失去主要市场、关键客户、特许权、执照或主要供应商。 | 未出现。 | |
4.出现用工困难问题。 | 未出现。 | |
5.重要供应短缺。 | 无此类情况。 | |
6.出现非常成功的竞争者。 | 无此类情况。 | |
(三)其他方面 | 1.违反有关资本或其他法定要求。 | 无此类情况。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各级企业均未出现失信人记录的情况。 |
2.未决诉讼或监管程序,可能导致无法支付索赔金额。 | 尚未出现导致无法支付索赔金额的情况。公司货币资金2022年底为198,932.72万元。 | |
3.法律法规或政府政策的变化预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无此类情况。 | |
4.对发生的灾害未购买保险或保额不足。 | 无此类情况。 |
此外,公司近3年着力战略聚焦,大力发展车联网业务、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业务以及基于与电信运营商、支付宝合作的移动互联网营销业务,以切实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2022年行业企业业务与信息服务业务收入与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由2021年的5.11%提升至2022年的7.01%。
综上所述,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评估,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并评价高鸿股份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包括评价管理层的评估过程、依据的假设以及应对计划。与高鸿股份管理层讨论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理由并评价其合理性;
2、向管理层了解公司近四年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并分析其及合理性;
3、向管理层了解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等或有事项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及未来解决方式;
4、向管理层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未来经营计划,并分析其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高鸿股份2022年年报期末起的12个月内,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影响财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营基础。
4.年报显示,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9.89亿元。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7.30亿元,同比增长107.33%。报告期内,你公司与关联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其中本期合计存入金额为
321,339.28万元,取出金额为329,467.79万元,利率范围为
0.42%至1.38%,存款期末余额2,451.41万元。请你公司:
(1)逐项说明货币资金受限的原因、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被其他方使用的情形,涉及保证金的,请结合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中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实际存放的保证金比例等,测算并说明保证金金额与银行承兑汇票规模、履约保函规模的匹配性。
回复:
一、货币资金受限的原因、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被其他方使用的情形,涉及保证金的,请结合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中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实际存放的保证金比例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余额73,031.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受限项目 | 2022年末受限金额(万元) | 受限原因 | 存放管理情况 | 是否存在被其他方使用的情形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40,224.58 | 办理银承付款需按银行要求存入保证金。 | 详见: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放情况表。 | 不存在 |
信用证保证金 | 4,001.24 | 办理信用证付款需按银行要求存入保证金。 | 详见:信用证保证金存放情况表。 | 不存在 |
保函保证金 | 751.70 | 办理保函需按银行要求存入保证金。 | 详见:保函保证金存放情况表。 | 不存在 |
按揭贷款保证金 | 131.62 | 因花溪慧谷产业园项目办理客户按揭贷款要求存入保证金。 | 款项存放在贵州大唐悠活置业有限公司贵阳农商行账户。按揭保证金,综合比例为7%(农商银行的保证金比例为10%,天府银行的保证金比例为5%)。 | 不存在 |
建房专户款 | 149.57 | 因花溪慧谷产业园项目建设要求存入保证金专用于支付建设工程款。 | 款项存放在贵州大唐悠活置业有限公司贵阳农商行账户。 | 不存在 |
诉讼冻结款 | 27,772.66 | 因涉及诉讼,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 | 详见:诉讼冻结款存放情况表。 | 不存在 |
ETC冻结款 | 0.06 | 因办理ETC自动扣款,账户需保留600元冻结资金。 | 款项存放在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账户。 | 不存在 |
合计 | 73,031.42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放情况表
金融机构 |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万元) | 保证金金额 (万元) | 约定保证金比例 | 实际保证金比例 | 原因 |
北京银行 | - | 0.28 | 银承保证金结存的利息收入 | ||
华夏银行 | - | 4.97 | |||
南京银行 | - | 0.11 | |||
光大银行 | 548.26 | 109.65 | 20.00% | 20.00% |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利息收入,在满足账期、结算方式的情况下选择采用银承方式支付 |
光大银行 | 770.00 | 190.80 | 24.78% | 24.78% | |
广州银行 | 20,000.00 | 10,000.00 | 50.00% | 50.00% | |
华夏银行 | 228.30 | 228.30 | 100.00% | 100.00% | |
江苏银行 | 9,500.00 | 9,500.00 | 100.00% | 100.00% | |
南京银行 | 294.09 | 117.64 | 40.00% | 40.00% | |
宁波银行 | 6,780.05 | 6,780.05 | 100.00% | 100.00% | |
浦发银行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100.00% | |
浦发银行 | 6,000.00 | 2,000.00 | 33.33% | 33.33% | |
中信银行 | 3,381.00 | 1,014.30 | 30.00% | 30.00% | |
中信银行 | 618.85 | 278.48 | 45.00% | 45.00% | |
合计 | 58,120.55 | 40,224.58 |
信用证保证金存放情况表
金融机构 | 信用证金额 (万元) | 保证金金额 (万元) | 约定保证金比例 | 实际保证金比例 | 原因 |
光大银行 | - | 1.24 | 信用证保证金结存的利息收入 | ||
光大银行 | 5,000.00 | 3,000.00 | 60.00% | 60.00% |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利息收入,在满足账期、结算方式的情况下选择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
光大银行 | 1,960.00 | 1,000.00 | 51.02% | 51.02% | |
合计 | 6,960.00 | 4,001.24 |
保函保证金存放情况表
金融机构 | 保函金额 (万元) | 保证金金额 (万元) | 未到期保函 (万元) | 保函已到期未解付 | 约定保证金比例 | 实际保证金比例 | 原因 |
北京银行 | 280.65 | 286.94 | 280.65 | 100% | 100% |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开立履约保函、投标保函、保修期保函、质量保函。 | |
工商银行 | 57.40 | 57.40 | 28.70 | 28.70 | 100% | 100% | |
锦州银行 | 90.00 | 18.00 | 90.00 | 20% | 20% | ||
兴业银行 | 12.67 | 12.67 | - | 12.67 | 100% | 100% | |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 800.00 | 240.00 | 800.00 | 30% | 30% | ||
招商银行 | 33.08 | 33.08 | 33.08 | 100% | 100% | ||
中国银行 | 103.50 | 103.62 | - | 103.50 | 100% | 100% | |
合计 | 1,377.29 | 751.70 | 1,232.42 | 144.87 |
注:北京银行保函金额280.65万元与保证金金额286.94万的差额6.29万元为该保证金户的利息收入;、中国银行保函金额103.5万元与保证金金额103.62万元的差额0.12万元为该保证金户的利息收入
诉讼冻结款存放情况表
金融机构 | 冻结金额(万元) | 被冻结具体原因 |
北京银行 | 299.57 |
兴业银行 | 13,477.50 | 2022年5月,本公司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件,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实道公司”)诉本公司及原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原告实道公司诉称,2021年,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常州瑞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奥埠贸易有限公司,以及常州龙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常州公司(合称“常州公司”)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下属公司高鸿科技签署笔记本电脑买卖的《批发销售合同》,约定由常州公司向高鸿科技供货,高鸿科技支付货款。 2022年4月,常州公司与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以实道公司名义起诉,主张常州公司已按照买卖合同交付笔记本电脑,高鸿科技应支付货款28,294.23万元以及违约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同时主张本公司承担债务加入责任,亦需承担前述款项支付义务并单独承担律师费。本公司本次被列为共同被告,系原告实道公司诉称本公司2019年出具了《承诺书》(落款日期为2019年1月1日)所致。《承诺书》载明,若高鸿科技未按约定付清全部货款,则本公司将进行清偿。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因该诉讼冻结银行存款267,271,758.35元。 2023年1月,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认定《批发销售合同》已履行,《承诺书》构成债务加入,判决本公司案件均败诉。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就上述案件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已开庭审理。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49.81 | |
交通银行 | 12,822.06 | |
建设银行 | 38.45 | |
华夏银行 | 39.78 |
贵阳银行 | 6.93 | 本公司因与北京中建华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华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建华昊要求本公司支付工程造价费及前期投入费用为2,759,328.63元、违约费用1,749,600.00元、撤场费用82,294.13元, 2022年9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0108民初40147号民生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大唐本公司名下价值4,591,222.76元的财产,本公司对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4,522,172.00元、货币资金69,313.47元被冻结。截止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2022年度计提4,591,222.76元预计负债。2023年4月,中建华昊变更诉讼请求,将违约费用主张变更为6,356,880元。2023年5月11日,本案一审已开庭,尚未宣判。 |
华夏银行 | 1,038.56 | 2022年7月29日,本公司子公司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信息)因与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英飞)买卖合同纠纷被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2年9月26日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深圳英飞的财产保全申请做出(2022)京0108民初379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高鸿信息名下价值41,468,765.51元的财产,冻结了高鸿信息银行账户。截止2022年12月31日,高鸿信息实际10,385,558.53元的银行存款被冻结。 2022年11月3日承办法院向高鸿信息下达应诉通知书及诉讼材料。2023年3月6日高鸿信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情况反映》及《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截止目前,本案一审已开庭,尚未宣判。 |
合计 | 27,772.66 |
二、保证金金额与银行承兑汇票规模、履约保函规模的匹配性测算说明2022年度公司采购额为697,847.09万元,其中采用银承方式支付金额为73,475.00万元。根据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放情况表中测算情况可知,2022年末 40,224.58万元银承
保证金对应的银承票据金额为58,120.55万元。经测算,2022年末未到期的58,120.55万元在本年度银承支付范围之内,存入的保证金金额与银行承兑汇票规模的相匹配。2022年末上述各保证金账户均已出具银行询证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未到期的保函金额为1,232.42万元。根据保函保证金存放情况表中测算情况可知,2022年末保函金额为1,377.29万元。经测算,1,377.29万元保函中,其中未到期保函金额为1,232.42万元,已到期未解付的保函金额为144.87万元,未能及时将保证金解付的主要原因是解付手续未齐全,截至目前已到期未解付的
144.87万元均已解付完成。
(2)说明报告期末在关联财务公司的存款存放地点、日均和最高存款余额、利息收入、平均利率,并对比财务公司与外部主要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说明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22年期末在关联财务公司的存款存放地点、日均和最高存款余额、利息收入、平均利率情况如下:
关联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2022年末公司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开设的账户中存款余额为2,451.42万元、日均存款为4,439.30万元、最高存款余额为12,528.24万元、利息收入
58.68万元、测算平均利率为1.32%(公式:利息收入/日均存款*100%)。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55%,协定年利率为1.35%,通过测算财务公司账户的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匹配。
对比财务公司与外部主要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说明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存款利率对比表
项目 (年利率%) | 央行 基准利率 | 财务公司 | 交通银行 | 兴业银行 | 光大银行 |
活期存款利率 | 0.35 | 0.55 | 0.2 | 0.2 | 0.2 |
协定存款利率 | 1.15 | 1.35 | 0.9-1.35 | 0.9-1.35 | 0.9-1.35 |
贷款利率对比表
项目(年利率%) | 央行1年期LPR | 财务公司 | 交通银行 | 兴业银行 | 光大银行 |
短期借款利率 | 3.55 | 4.2-4.785 | 3.7-4.35 | 4.35-5.40 | 4-5.22 |
2022年公司主要账户存款为活期及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对比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及外部银行比较,财务公司存款平均利率略高于央行指导利率及外部银行利率。
2022年对比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及主要外部银行贷款利率,财务公司利率与外部银行相比占有优势。
截至2022年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451.42万元,分布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5个账户中。
存放大额存款的主要原因,一是财务公司存款平均利率高于外部银行存款利率;二是财务公司平均贷款利率低于外部银行贷款利率;三是财务公司2022年度向公司提供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截至2022年末在财务公司借款余额1,500万元。
关于存放合理性,主要是自2012年起,公司在财务公司均有存贷款业务,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一般不低于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并为公司提供较为优惠的收付业务,贷款利率水平比较平均,较公司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可以节约财务费用。同
时,公司不定期调出存款,验证了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且流动性,存款资金可控。
(3)结合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说明对财务公司存款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并说明相关措施是否被充分执行、是否有效,相关存款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或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
回复:
一、公司对财务公司存款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有效
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规定,每年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进行风险评估。
2022年度,拟定了《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
1.对内部控制活动评估,其中着重对环境控制、风险识别控制与评估、财务公司控制活动的调研考察;
2.对经营管理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要求;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等。
2022年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贷款合作为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为了保障公司利益,同时2022年公司也不定期调出存款,验证了公司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
安全及流动性,存款资金可控。公司已充分执行对财务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在财务公司存款不存在风险。
二、相关存款不存在使用受限或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等情形。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的关键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确定内控设计是否合理,并实施控制测试,验证与货币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审计人员与企业财务人员一同去人民银行或基本户开户行打印征信报告及银行开户清单,并与企业账面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3、取得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并与账面记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核对,确认是否一致,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调节表中加计数是否正确,调节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检查是否存在其他跨期收支事项;
4、函证银行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银行回函,确定被审计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函证结果的差异,对
不符事项作出适当处理,关注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在境外的款项,是否已做必要的调整和披露;
5、获取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表,并与总账数和日记账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函证,编制其他货币资金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银行回函;关注其他货币资金中是否有质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放在境外、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6、检查在财务公司账户对账单,与公司账面记录核对,与公司披露的《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核对;
7、检查在财务公司账户对账单、对财务公司函证回函,检查在财务公司账户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情况,向管理层了解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基于上述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高鸿股份年报披露的期末受限货币资金金额正确,未见异常;
2、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已在《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中准确披露,未见异常;
3、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不存在使用受限或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
5.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37.69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54.01%,其中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
18.62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26.68%;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32.50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47.40%,其中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15.58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22.73%。请你公司:
(1)结合主营业务采购模式及销售模式,说明采购、销售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个别供应商或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主要供应链和销售渠道是否稳定、持续,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回复:
公司的前五名采销客户均因IT销售业务产生,IT销售业务主要为IT产品(笔记本、台式机、数码产品)销售和全球一线小家电品牌的产品销售以及整体配套服务业务。公司以联想,华硕等核心品牌产品,面向京东等大客户以及行业内分销客户,以最具竞争力的价格长期稳定向客户供货,销售模式主要采用FA(Fulfillment Agent)模式,目前已开展业务涉及华硕、联想、三星、THINK、戴尔等品牌,下游客户包含苏宁线上,线下、五星、京东等,因此采购、销售集中度较高。
下表是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销售客户和供应商情况:
神州数码(000034) | 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万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
1 | 客户一 | 3,568,321.65 | 30.79% | |
2 | 客户二 | 447,565.04 | 3.86% | |
3 | 客户三 | 180,976.33 | 1.56% | |
4 | 客户四 | 176,431.52 | 1.52% | |
5 | 客户五 | 145,431.81 | 1.26% | |
合计 | -- | 4,518,726.35 | 38.99% | |
主要供应商情况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万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
1 | 供应商一 | 2,713,292.12 | 25.02% | |
2 | 供应商二 | 990,111.08 | 9.13% | |
3 | 供应商三 | 974,213.41 | 8.98% | |
4 | 供应商四 | 793,643.43 | 7.32% | |
5 | 供应商五 | 447,119.90 | 4.12% | |
合计 | -- | 5,918,379.93 | 54.57% | |
爱施德(002416) | 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万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
1 | 客户一 | 351,293.82 | 3.84% | |
2 | 客户二 | 273,015.27 | 2.99% | |
3 | 客户三 | 200,041.48 | 2.19% | |
4 | 客户四 | 171,001.06 | 1.87% | |
5 | 客户五 | 169,561.47 | 1.85% | |
合计 | -- | 1,164,913.10 | 12.74% | |
主要供应商情况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万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
1 | 供应商 1 | 3,323,219.72 | 37.70% | |
2 | 供应商 2 | 2,507,460.79 | 28.44% | |
3 | 供应商 3 | 267,537.29 | 3.03% | |
4 | 供应商 4 | 232,345.06 | 2.64% | |
5 | 供应商 5 | 103,382.29 | 1.17% | |
合计 | -- | 6,433,945.15 | 72.98% |
上表通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销售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对比,我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对个别供应商或客户有重大依赖。
公司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均是已成立多年的单位,分别是公司IT销售业务的客户和供应商,历年合作保持良好状态,公司与其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主要供应链和销售渠道稳定、持续,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变化。
(2)报备最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客户名单、采购/销售内容、金额、应付/应收账款、预付/预收账款金额、相关供应商/客户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前五大供应商、客户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3条,公司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系统核查了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和前五名客户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供应商/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公司的前五名采销客户均因IT销售业务产生,不存在重大变化。
公司的分销业务处于供应链条上的中间环节的次级或中间分销商,分销业务的客户和供应商会有所变化。主要是由于 IT业务的生产厂商控制渠道销售,厂商会根据产品配置、型号等对渠道代理商进行区域隔离,不同渠道代理商在3C卖场等最终用户渠道有各自优势,鉴于此渠道商之间会根据各自客户需求相互采购需要的产品。公司根据客户实际的需求,从相应的渠道商处采购,因此前五大供应商、客户变动在合理范围内。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了解、评价公司与收入确认、采购商品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并对关键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2、向管理层了解公司主要业务采购模式及销售模式,了解采购、销售集中度较高的原因,了解是否对个别供应商或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主要供应链和销售渠道是否稳定、持续,评估其合理性;
3、检查主要客户业务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检查主要客户销售合同及对应的会计凭证、出库单、验收单、收款凭证等关键审计证据,确认销售业务的真实性;
4、检查主要供应商采购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和条件;检查采购合同及对应的会计凭证、入库单、入库验收单、付款凭证等关键性审计证据,确认采购业务的真实性;
5、结合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函证程序,对主要客户、供应商年度销售金额、采购金额进行函证,确认销售、采购业务的真实性;
6、向管理层了解与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主要客户、供应商工商信息进行查询,检查是否与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高鸿股份对主要客户、供应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未见明显异常,主营业务采购模式及销售模式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供应商、客户与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未发现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6.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77,475.22万元,占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26.70%,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35,304.04万元。本期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65.57万元,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1,226.54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43,394.77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45.84%。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2.16亿元,其中单位往来款、代收代付款、其他分别为5,543.52万元、13,193.63万元、119.78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1.70亿元,占比
66.33%。请你公司:
(1)说明应收账款本期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公司子公司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联睿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签订的《呼叫中心系统建设二期采购项目》合同,金额为570万元,后期由于双方对软件最终实现功能存在分歧,加上整体环境因素影响,一直未能入场解决,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22年11月将合同进行终止,同时在22年红冲收入,导致此项应收账款冲回570万,从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相应冲回。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结合你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政策、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合理性及充分性。
回复: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行业企业业务”、“信息服务业业务”、“IT销售业务”三大业务板块。行业企业板块主要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包括软件开发、设备交付、集成实施等一系列行业企业综合服务,板块特点是项目实施及回款周期较长;信息服务业务主要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给客户提供基于自有平台或技术的服务性业务,板块特点主要是服务性收入为主,毛利率较高,回款期稳定;IT销售板块主要为IT业务销
售,公司与多家优势品牌厂商合作进行,面向大型零售商或渠道进行销售,板块特点是销售规模大,周转速度较快。
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应收账款划分为采用个别认定方式和按组合方式计提坏账两种。
①个别认定方式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位,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判断依据通常为对方公司失信、注销、吊销、诉讼、确实无法回款等,根据客户年末的具体情况单独进行判断并确定计提比例。
②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A.无风险组合——大唐高鸿内部单位
对于大唐高鸿内部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只区分应收账款账龄。此类组合作为抵消数在公司合并层面不体现。
B.账龄组合——剔除单项计提和高鸿内部单位
以各板块业务应收账款账龄为基准的减值矩阵模型测算平均迁徙率及预期损失率,方法分为三步:a.根据应收账款账龄计算五年平均迁徙率;b.计算历史损失率;c.考虑前瞻性因素后得出预期损失率。
公司在考虑业务模式、销售客户、账期等多种因素后,按照业务板块对应收账款进行组合划分,主要分为行业企业客户、信息服务客户、IT销售客户三大类。
三类业务应收及坏账计提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行业企业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84,013.28 | 4,738.33 | 5.64% |
1-2年 | 34,426.59 | 4,745.28 | 13.78% |
2-3年 | 17,990.03 | 3,730.52 | 20.74% |
3-4年 | 13,155.14 | 5,046.31 | 38.36% |
4-5年 | 8,620.65 | 5,381.01 | 62.42% |
5年以上 | 6,847.96 | 6,847.96 | 100.00% |
合计 | 165,053.66 | 30,489.41 | -- |
行业企业信息化业务应收账款坏账比例对标情况
名称 | 高鸿股份 | 东华软件 | 华胜天成 | 东软集团 |
1年以内 | 5.64% | 1.00% | 2.35% | 1.00% |
1-2年 | 13.78% | 5.00% | 11.99% | 8.00% |
2-3年 | 20.73% | 10.31% | 44.20% | 20.00% |
3-4年 | 38.36% | 30.40% | 74.93% | 40.00% |
4-5年 | 62.42% | 37.25% | 100.00% | 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单位:万元
IT销售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59,122.16 | 295.61 | 0.50% |
1-2年 | 75,790.01 | 1,515.80 | 2.00% |
2-3年 | 231.41 | 23.14 | 10.00% |
3-4年 | 34.24 | 10.27 | 30.00% |
4-5年 | 0.28 | 0.14 | 50.00% |
5年以上 | 0.00 | 0.00 | 100.00% |
合计 | 135,178.10 | 1,844.96 | -- |
IT销售应收账款坏账比例对标情况
年限 | 高鸿股份 | 爱施德 | 神州数码 |
1年以内 | 0.50% | 0.40% | 2.25% |
1-2年 | 2.00% | 23.22% | 70.00% |
2-3年 | 10.00% | 100.00% | 100.00% |
3-4年 | 30.00% | 100.00% | 100.00% |
4-5年 | 50.00% | 100.00% | 10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单位:万元
信息服务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6,204.60 | 140.06 | 2.26% |
1-2年 | 3,074.33 | 152.42 | 4.96% |
2-3年 | 1,013.41 | 422.15 | 41.66% |
3-4年 | 0.00 | 0.00 | |
4-5年 | 0.64 | 0.52 | 81.70% |
5年以上 | 0.00 | 0.00 | |
合计 | 10,292.99 | 715.15 | -- |
信息服务业务应收账款坏账比例对标情况
年限 | 高鸿股份 | 榕基软件 | 电科数字 | 鹏博士 |
1年以内 | 2.26% | 7.07% | 1.00% | 5.00% |
1-2年 | 4.96% | 20.47% | 5.85% | 10.00% |
2-3年 | 41.66% | 38.89% | 17.09% | 30.00% |
3-4年 | 45.64% | 75.12% | 31.52% | 40.00% |
4-5年 | 81.70% | 0.00% | 25.65% | 7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93.76% | 100.00% |
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为接近,其中行业企业业务及信息服务业务前三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公司。因此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无重大差异,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款项性质为单位往来款、代收代付款、其他的其他应收款及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关联关系、交易事项、发生原因、发生时间、具体金额,拟采取的催收措施等,并说明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回复:
应收账款前五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应收帐款 | 坏帐准备 | 关联关系 | 交易内容 | 发生原因 | 发生时间 | 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 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江苏凯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9,679.15 | 1,193.58 | 否 | 计算机 | 最终客户尚未回款 | 2021年10、12月 | 与客户积极沟通,采取多种方式催收。 | 否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 | 27,527.74 | 166.56 | 否 | 计算机、手机、小家电 | 账期内尚未回款 | 2022年1-12月 | 业务部按账期向客户催款,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截止目前,已回款27,269.76万元。 | 否 |
南京东州科技有限公司 | 24,283.94 | 640.95 | 否 | 存储服务器 | 账期内尚未回款 | 2022年12月 | 业务部按账期向客户催款,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 否 |
南京贺坤物资实业有限公司 | 16,108.54 | 322.17 | 否 | 计算机 | 最终客户尚未回款 | 2021年10、12月 | 与客户积极沟通回款事宜,多项手段压降应收。 | 否 |
国唐汽车有限公司 | 15,795.39 | 1,385.88 | 否 | 汽车零部件 | 账期内尚未回款 | 2021年、2022年 | 业务部按回款账期向客户催款,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截至目前,已回款8,543.54万元。 | 否 |
合计 | 143,394.77 | 3,709.14 |
款项性质为单位往来款的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关联关系 | 交易事项 | 发生原因 | 发生时间 | 具体金额 | 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 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北京智慧新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货款 | 1,179.65 | 4-5年 | 4.61% | 1,179.65 | 无 | 产品采购合同 | 2017年1月我司与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采购合同,因裕源大通未按时供货,我司索要预付款项,但因其经营亏损、缺乏资金等原因,委托其关联公司智慧新未来偿还(已签署三方协议)。至今尚未退还预付款。 | 2017年5月 | 1,179.65 | 与其关联方签署三方协议清偿欠款 | 否 |
贵州达众磨料磨具有限责任公司 | 往来款 | 660.00 | 5年以上 | 2.58% | 660.00 | 无 | 重组事项余额 | 早期重组遗留问题 | 2003年 | 660.00 | 已全额计提坏账损失 | 否 |
北京德润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398.00 | 5年以上 | 1.56% | 398.00 | 无 | 彩票O2O店家管理系统开发 | 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彩票业务终止开展。 | 2015年 | 398.00 | 已全额计提坏账损失 | 否 |
北京乐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往来款 | 295.50 | 1-2年 | 1.16% | 12.65 | 无 | 京东智能云平台运营项目 | 因最终客户按月向我方提供结算清单,公司预付供应商定金时尚不能确定每单业务具体金额,用此科目进行过渡,待收到京东结算单后按合同转入应付账款核算。 | 2021年 | 295.50 | 此笔业务已于2023年5月结清。 | 否 |
贵阳城南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54.00 | 5年以上 | 0.99% | 254.00 | 无 | 花溪慧谷项目前期合作保证金 | 花溪慧谷项目合作保证金,项目尚未完工,未退尾款 | 2011年 | 3,550.00 | 已全额计提坏账损失 | 否 |
合计 | -- | 2,787.15 | -- | 10.90% | 2,504.30 | 31,760.64 |
款项性质为代收代付款的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关联关系 | 交易事项 | 发生原因 | 发生时间 | 具体金额 | 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 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北京一九易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代收代付款 | 13,193.63 | 1年以内 | 51.61% | 69.32 | 无 | 互联网话费业务代运营 | 公司一主要经营线下充值业务,其依托于一九易站线上平台,向线下客户完成销售,其线下客户为实体店面,实体店面从线下业务的运营平台上购买充值卡然后销售给最终消费者。虽然线下充值业务与高阳捷迅线上充值业务面对的客户不同,但采购渠道存在部分重叠和各自优质资源的情况。出于统一调配渠道 | 一年以内 | 27,997.54 | 随业务发生正常滚动回款 | 否 |
可以节约成本,提高利润的考虑,高阳于2016年开始代一九易运营线下话费业务。双方约定,一九易话费业务采用代运营模式交给高阳捷迅运营,采购资金由高阳承担,一九易以后付的形式向高阳结算充值成本和代运营服务费包年费。基于上述合作,高阳代运营的一九易话费充值业务交易成功时,会产生对一九易的应收款。 | ||||||||||||
合计 | -- | 13,193.63 | -- | 51.61% | 69.32 | 27,997.54 |
款项性质为其他的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关联关系 | 交易事项 | 发生原因 | 发生时间 | 具体金额 | 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 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代扣代缴个人部分社保及延期支付社保 | 其他 | 119.78 | 1年以内 | 0.47% | 无 | 根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公司申请缓缴 | 根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公司申请缓缴 | 2022年 | 119.78 | 随社保缴款正常缴纳 | 否 | |
合计 | -- | 119.78 | -- | 0.47% | - | 19.78 |
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关联关系 | 交易事项 | 发生原因 | 发生时间 | 具体金额 | 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 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北京一九易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代收代付款 | 13,193.63 | 1年以内 | 51.61% | 69.32 | 无 | 互联网话费业务代运营 | 公司一主要经营线下充值业务,其依托于一九易站线上平台,向线下客户完成销售,其线下客户为实体店面,实体店面从线下业务的运营平台上购买充值卡然后销售给最终消费者。虽然线下充值业务与高阳捷迅线上充值业务面对的客户不同,但采购渠道存在部分重叠和各自优质资源的情况。出于统一调配渠道可以节约成本,提高利润的考虑,高阳于2016年开始代一九易运营线下话费业务。双方约定,一九易话费业务采用代运营模式交给高阳捷迅运营,采购资金由高阳承担,一九易以后付的形式向高阳结算充值成本和代运营服务费包年费。基于上述合作,高阳代运营 | 一年以内 | 27,997.54 | 随业务发生正常滚动回款 | 否 |
的一九易话费充值业务交易成功时,会产生对一九易的应收款。 | ||||||||||||
北京智慧新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货款 | 1,179.65 | 4-5年 | 4.61% | 1,179.65 | 无 | 产品采购合同 | 2017年1月我司与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采购合同,因裕源大通未按时供货,我司索要预付款项,但因其经营亏损、缺乏资金等原因,委托其关联公司智慧新未来偿还(已签署三方协议)。至今尚未退还预付款。 | 2017年5月 | 1,179.65 | 与其关联方签署三方协议清偿欠款 | 否 |
遵义市红花岗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合作保证金 | 1,000.00 | 4-5年 | 3.91% | 无 |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特色小镇项目合作 | 公司作为项目总实施方,需向政府支付项目保证金,项目尚未建设完毕 | 2018年12月 | 1,000.00 | 项目验收后,向政府提出申请收回项目保证金 | 否 | |
盘锦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923.44 | 1年以内 | 3.61% | 0.03 | 无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 | 2022年9月、12月 | 923.44 | 履约义务消除,2023年一季度已 | 否 |
收回保证金 | ||||||||||||
贵州达众磨料磨具有限责任公司 | 往来款 | 660.00 | 5年以上 | 2.58% | 660.00 | 无 | 重组事项余额 | 早期重组遗留问题 | 2003年 | 660.00 | 已全额计提坏账损失 | 否 |
合计 | -- | 16,956.73 | -- | 66.33% | 1,909.00 | 31,760.64 |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分析管理层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等;
2、获取应收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3、结合收入审计程序,检查本期新增应收账款对应的销售合同、出库单、验收单、会计凭证等关键性审计证据,核实本期主要新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4、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进行函证,并对重要未回函应收账款进行替代测试,核实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
5、对主要其他应收款,检查发生的凭证、合同、银行回单等关键性审计证据,并向业务人员了解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评估发生的合理性;
6、对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进行函证,并对重要未回函其他应收款进行替代测试,核实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
7、向管理层了解主要其他应收款业务发生的原因、商业合理性,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对主要交易对手方工商等信息进行查询,核实与高鸿股份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分析判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基于上述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以前年度一致,计提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披露准确,未发现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7.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面余额5.99亿元。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9,454.71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3.17亿元,占预付款项总额的52.89%。请你公司说明:
(1)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款项及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付对象、关联关系、交易事项、发生原因、支付时间、具体金额、未结算的具体原因,预计结算安排等。
回复:
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款项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未结算原因 | 关联关系 | 交易事项 | 发生原因 | 支付时间 | 未结算的具体原因(详尽) | 预计结算安排 | 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贵州多瑞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4,268.39 | 项目未完结 | 无 | 贵州悠活产业园项目设计、工程管理、部分装修 | 项目设计延期导致项目进度延缓 | 2019至2020年 | 工程尚未全面验收并达到可使用状态 | 后续完成目标后总体结算 | 否 |
北京冠奕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 1,011.71 | 项目未完结 | 无 | IDC机房网络机柜 | 上海数据机房SH6设备采购 | 2019年12月 | 2021年因环境因素原因SH6机房建 | 剩余合同款项 | 否 |
采购预付款 | 设推迟,设备分批交付,至2023年1月所有设备安装验收完毕入库。 | 尚未支付 | |||||||
北京致和云科技有限公司 | 974.85 | 项目未完结 | 无 | IDC机房网络机柜采购预付款 | 上海数据机房SH6设备采购 | 2020年1月 | IDC机房网络机柜采购预付款,该批设备部分不符合新机房使用要求,协商调换或部分退货。 | 2023年11月完成 | 否 |
北京微科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 750.00 | 项目未完结 | 无 | 视频图像解析技术开发项目 | 公司委托对相关技术进行开发 | 2020年1月 | 尚不能达到我方验收标准,过程中存在临时增量开发。 | 2023年一季度完成验收结算 | 否 |
山西农谷标泰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 700.00 | 项目未完结 | 无 | 项目采购付款 | 用于信息化集成销售项目 | 2020年1月 | 因项目需要采购相关设备,因设备不符合最终用户需求,2023年4月向其发出退 | 2023年12月 | 否 |
货申请,解除原协议。 | |||||||||
山西经控科技有限公司 | 691.76 | 项目未完结 | 无 | 某行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网络安防设备采购 | 设备采购 | 2020年11月、12月 | 1、因为环境因素项目延期。 2、项目部分产品变更,需要审计结算完成后统一开票结算。 | 2023年12月 | 否 |
深圳市硕捷实业有限公司 | 558.00 | 项目未完结 | 无 | 采购商品 | 应客户需要增加电脑显卡,主板及显示器,因厂家无货需从代理商下单 | 2021年11月 | 因2021年第四季度受环境因素影响全国显示器、显卡、主板等配件货源紧张,为不影响全国代理商的日常交货,厂家与高鸿沟通后确定先进行配件 | 2023年11月 | 否 |
北京中航华宇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 | 项目未完结 | 无 | 项目采购付款 | 用于行业信息化项目 | 2021年1月 | 因销售项目需要采购设备,因设备不符合最终用户需求,2023年2月向其发出退货申请,解除原协议。 | 2023年12月底 | 否 |
合计 | 9,454.71 |
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具体情况
预付对象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关联关系 | 交易事项 | 发生原因 | 支付时间 | 未结算的具体原因(详尽) | 预计结算安排 | 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南京安纳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3,924.54 | 23.26% | 无 | IT销售 | 采购电脑:华硕、联想、惠普 | 2022年11-12月 | 应厂商及客户需求采购供货京东、苏宁等,年末产品未入库故未核销。 | 2023年截止目前已完结 | 否 |
南京驰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170.64 | 8.64% | 无 | IT销售 | 采购电脑:华硕、联想、惠普 | 2022年11-12月 | 应厂商及客户需求采购供货京东、苏宁等,年末产品未入库故未核销。 | 2023年截止目前已完结 | 否 |
南京华通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 4,976.55 | 8.31% | 无 | IT销售 | 采购华硕电脑 | 2022年6月 | 应厂商及客户需求采购供货京东、苏宁等,年末产品未入库故未核销。 | 2023年截止目前已完结 | 否 |
贵州多瑞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4,268.39 | 7.13% | 无 | 贵州悠活产业园项目设计、工程管理、部分装修 | 项目设计延期导致项目进度延缓 | 2019至2020年 | 工程尚未全面验收并达到可使用状态。 | 后续完成目标后总体结算 | 否 |
蜂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3,325.00 | 5.55% | 无 | 委托研发 | 通信芯片定制研发 | 2022年6月 | 因公司芯片定制研发架构设计的委托开发未达预期现已变更受托方,原受托方已将款项退回。 | 2023年一季度已退回 | 否 |
合计 | 31,665.11 | 52.89% |
(2)预付款项是否具有商业背景和交易实质,预付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者财务资助等情形。
回复:
公司预付款受业务性质、业务规模及结算周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行业企业信息化业务、信息服务业务、IT 销售业务。
行业企业信息化业务主要包括两个业务方向:一是通信设备产品研发及销售业务,主要是在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可信云计算、统一融合通信等领域提供产品及解决方案开发、销售及服务;二是计算机涉密、系统集成业务及外围设备销售业务,主要是面向政府、互联网、电信、教育、广电及制造企业等行业和企业客户提供应用软件系统开发、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及系统集成服务。主要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依据项目结算周期而定,该业务主要承接地方政府机构的大型系统集成项目,合同金额普遍较大,该等客户付款受政府预算及财政资金拨付的影响,大型项目付款周期较长。
信息服务业务主要包括话费充值和兑换业务、互联网营销和移动信息、移动传媒业务等。与移动、电信等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主要使用现金结算。
IT 销售业务主要从事IT 产品销售及整体配套服务业务。在付款结算方面,不同品牌货款支付条件也不尽相同,有现款支付和在一定信用账期之内支付两种形式,如华硕品牌可以在一定信用账期及额度内支付、联想品牌可以现款支付也可选择在一定账期内支付(但是信用账期及额度都与华硕不同)。
行业企业信息化业务预付账款比例对标情况详见下表:
名称 | 公司 | 东华软件 | 华胜天成 | 东软集团 |
1年以内 | 62.90% | 63.03% | 64.51% | 58.30% |
1-2年 | 16.33% | 21.51% | 9.88% | 23.74% |
2-3年 | 19.21% | 11.10% | 20.87% | 10.23% |
3年以上 | 1.57% | 4.36% | 4.74% | 7.73% |
IT销售预付账款比例对标情况详见下表:
年限 | 公司 | 爱施德 | 神州数码 |
1年以内 | 95.96% | 99.88% | 99.95% |
1-2年 | 4.04% | 0.08% | 0.02% |
2-3年 | 0.00% | 0.02% | 0.02% |
3年以上 | 0.00% | 0.02% | 0.01% |
信息服务业务预付账款比例对标情况详见下表:
年限 | 公司 | 榕基软件 | 电科数字 | 鹏博士 |
1年以内 | 99.55% | 54.67% | 95.16% | 96.91% |
1-2年 | 0.00% | 14.90% | 1.91% | 0.51% |
2-3年 | 0.45% | 8.83% | 2.28% | 0.40% |
3年以上 | 0.00% | 21.60% | 0.65% | 2.18% |
公司与各业务板块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行业企业信息化业务、IT销售业务及信息服务业务预付账款比例均处于平均水平,三年以上预付账款比例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预付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获取重要预付账款合同,检查合同内容,向业务人员了解业务发生的原因,商业合理性,判断业务发生的真实性;
3、对预付账款进行函证,对未回函的预付账款进行替代测试,确认预付账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
4、对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款项,向业务人员了解未结算的原因,预计结算安排等,并分析判断未结转的合理性;
5、向管理层了解重要的预付账款是否具有商业背景交易实质,主要预付账款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等情形,对主要交易对手方工商信息进行查询,检查是否与高鸿股份存在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高鸿股份预付账款期末余额真实、准确,未见异常,未发现存在资金占用或者财务资助等情形。
8.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15.97亿元,较期初增长58.30%。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10.58万元,转回或转销6,151.81万元。请你公司说明:
(1)存货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存货分类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6,727.15 | 1,762.41 | 4,964.74 | 7,581.52 | 749.21 | 6,832.31 |
在产品 | 153.16 | 2.71 | 150.45 | 113.50 | 3.96 | 109.54 |
库存商品 | 18,211.46 | 810.38 | 17,401.08 | 9,633.49 | 4,739.07 | 4,894.42 |
合同履约成本 | 103,138.69 | 2,899.54 | 100,239.15 | 71,162.43 | 3,724.02 | 67,438.41 |
发出商品 | 29,400.96 | 0.00 | 29,400.96 | 14,106.65 | 0.00 | 14,106.65 |
在途物资 | 1.99 | 0.00 | 1.99 | 0.49 | 0.00 | 0.49 |
开发成本 | 7,497.84 | 0.00 | 7,497.84 | 7,477.04 | 0.00 | 7,477.04 |
合计 | 165,131.25 | 5,475.04 | 159,656.21 | 110,075.11 | 9,216.26 | 100,858.85 |
2021年末,由于大环境原因,市场预期不明朗,未进行假期促销备货。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8577.97万元的原因子公司高鸿鼎恒IT销售业务为元旦及学生寒假备货,导致库存商品增长。公司合同履约成本期末余额103,138.69万元,较期初增加31,976.26万元的原因为公司为国唐汽车的长期合作单位,国唐汽车2022年8月中标了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6台城市客车的采购项目,中标项目总金额为2.69亿元,国唐汽车向公司提交订单量提升导致合同履约成本增加。公司发出商品期末余额为29,400.96万元,较期初增加15,294.32万元的原因为子公司高鸿鼎恒已发货给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及深圳市前海志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但年末客户尚未验收所致(2023年初已入库并完成销售)。
(2)存货跌价准备大额转回或转销的具体原因,并结合转回的确定依据、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回复:
公司存货跌价计提及转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749.21 | 1,135.37 | 0.00 | 122.18 | 0.00 | 1,762.41 |
在产品 | 3.96 | 0.00 | 0.00 | 1.25 | 0.00 | 2.71 |
库存商品 | 4,739.07 | 2.42 | 0.00 | 3,931.11 | 0.00 | 810.38 |
合同履约成本 | 3,724.02 | 1,272.79 | 0.00 | 2,097.28 | 0.00 | 2,899.54 |
合计 | 9,216.26 | 2,410.58 | 0.00 | 6,151.81 | 0.00 | 5,475.04 |
2022年存货转销跌价准备6,151.81万元,主要系前期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本期实现了对外销售。
公司本期发生大额转销原因一是2022年公司迁址新办公场所,新办公场所房租高于以前年度房租,为节省房租及仓储成本,公司决定将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且库龄为五年以上的存货进行低价折让销售;二是根据电子产品的特点,为准确反映资产价值,公司按存货库龄、存货可变现净值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实际业务中,存货并非计提跌价准备即无价值。公司会通过寻找新的市场应用、降价等方法对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库存进行处理。经过以上方法仍无法转销后,才会对于物理性能丧失的存货进行实物报废。
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存货规模较大,为准确反映资产价值,合理充分计提跌价准备,根据合佳评报字【2021】第007号评估报告,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61,768.18元;根据华亚正信评报字【2023】第A15-0009号评估报告,2022年补计提存货937,747.49元。综合评估公司对存货的评估情况,公司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公司收发存清单、期末存货明细表(含合同履约成本),与账面数据进行核对,并对重要存货收发业务检查相关合同、出入库单据、记账凭证等,确保存货发出、结存金额准确;
2、了解公司存货盘点制度及报告期内的盘点情况;检查公司存货盘点计划、盘点表,复核期末存货盘点情况;对公司期末存货盘点进行监盘、并将存货盘点明细表与收发存清单进行核对,确保存货真实、完整,盘点过程合理;
3、获取公司期末发出商品清单,查看相关销售合同,检查发货记录,并对主要发出商品进行函证,对发出商品进行期后测试,获取验收单、发票、收入确认凭证、收款凭证等资料;
4、获取公司期末合同履约成本清单,查看相关合同、发货记录,向业务人员了解合同履约情况,对合同履约成本相关项目向客户函证;
5、了解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获取公司各类存货的库龄情况,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测试表,对存货(含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计提进行复核,并持续关注期后合同履约完
成情况、发出商品验收结算情况,确保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6、向管理层了解本期存货大幅增加的原因,判断其合理性;
7、公司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大额转回或转销主要为长库龄已计提减值的低价值存货处置或核销,向管理层了解本期处置积压存货的原因,分析判断其合理性,检查处置存货相关的协议、凭证、出入库单据等,确认业务的真实性。
基于上述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高鸿股份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大额转回或转销主要为处置长库龄已计提减值的低价值存货,该存货已基本无使用价值,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本期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9.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垫付的充值卡话费期末余额2.70亿元。你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23亿元,同比增长326.28%,均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请你公司说明:
(1)垫付的充值卡话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对象、关联关系、发生原因、支付时间、预计收回时间等。
回复:
其他流动资产-垫付充值卡话费为高阳捷迅互联网充值业务的相关科目,该业务预先采购充值业务所需的话费卡时,考虑话费充值的虚拟性质和大部分金额为我司代收代付的代垫款,所以将其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垫付的充值卡话费。高阳捷迅话费充值业务通过京东、淘宝商城等互联网公司的平台提供话费充值接口进行后台对接,个人消费者可以在各个网站前端享受到便捷准确的充值服务。当前端用户发来充值请求时,后台系统会在充值卡池中进行快速的匹配、验证、反馈等活动,最终实现用户的充值请求。充值卡池中即是我司提前采购的话费卡,采购后我司按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分类计入账套,充值时只需调取充值卡的运营商、省份、面值、卡号、卡密等信息,目前,我司充值卡供货商中不存在关联方。高阳捷迅提供全省、全运营商、全面值7*24小时不间断充值服务,业务每日均有发生。
例如:一张面值100元的话费充值卡,预先采购时价格为
99.6元,销售时价格为99.8元,则采购时计入其他流动资产-代垫的充值卡话费金额为99.6元,收入为0.2元;也正是话费卡高代垫款低净收入的特点造成每年该科目余额较大;同时,话费充值卡业务具有明显的波动性,月初月末为充值高峰期,尤其是年底提前备货量大,这也是该余额较大的原因之一,具体余额随业务备货需求和市场供货情况变化,2022年余额2.7亿元,相较2021年余额2.4亿元,同比增长12.2%。
(2)本期新增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内容、投资时间、投资期限等,将其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的依据,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及公允性,公允价值变动的计量过程,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新增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内容:2022年06月20日转让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25.2305%的股权,剩余9.2%股权。公司对持有的剩余股权的管理业务模式,既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为目标,为此,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剩余股权在丧失重大影响之日重新计量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处理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22年,该9.2%股权为10,000万股,重新计量时账面价值为11,831.05万元,公允价值为16,8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4,968.95万,公司于处置日确认该项投资收益。
2022年12月31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主要参考评估报告评估值,2022年12月31日北京合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9.2%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为[合佳评报字2023第024号],9.2%的股权价值评估值为16,862.67万元。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向管理层了解话费充值业务业务流程,了解垫付的充值卡话费期末余额一直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以前年度期末余额进行比较,分析其合理性;
2、获取其他流动资产-垫付的充值卡明细,与公司业务系统记录、财务账套数据进行核对,检查其真实性、准确性;
3、本期新增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剩余9.2%股权,向管理层了解处置原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25.2305%股权的原因,剩余股权的管理业务模式、持有目的等,了解股权转让完成后高鸿股份对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有重大影响,了解股权转让完成后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主要管理人员构成,查看变更后的公司章程,评估高鸿股份对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影响,分析判断对剩余股权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的合理性;
4、向管理层了解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认方式、依据等,获取确认公允价值的评估报告等依据,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与历史评估公允价值、股权转让价值进行比较,分析判断公允价值确认的合理性。
基于上述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垫付的充值卡期末余额与以前年度变动不大,与公司话费充值业务相匹配,期末余额真实、准确;
2、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0. 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余额77,354.28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本期转入固定资产的金额为4,449.77万元。花溪慧谷产业园项目开工时间2015年12月,预计竣工时间2022年5月,预计投资总额77,000万元,在建工程期末余额75,416.87万元,开发成本期末余额7,497.84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花溪慧谷产业园预计投资总额、在建工程及开发成本期末余额等,说明该项目目前进度,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2020年底之前,花溪慧谷产业园所在的大唐高鸿贵州电子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准则要求,房产对应的工程成本,作为开发成本列支;2021年之后,公司取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公司转变经营模式,未销售部分转为自持经营,此对应成本列支在在建工程,对于已预售的房产对应的建设成本,仍在开发成本中列示。
截止到目前,项目4栋楼、裙楼、地下室中,已取得其中3栋、裙楼(含商业门面)、及地下室的竣工备案,但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现还差B2栋尚未竣工并取得相关手续,也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后期工程主要为装修工程、信息化工程。
(2)说明各项在建工程项目进度是否按照计划实施,并结合主要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可使用状态等,说明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萧山智能制造公共创新中心项目-一期 | 361.00 | 250.54 | 11.46 | 262.00 | 72.60% | 按计划实施,已完成。 | 其他 | |||||
花溪慧谷产业园 | 77,000.00 | 71,621.45 | 3,795.42 | 75,416.87 | 97.94% | 受整体环境影响有延期,截止到目前,项目4栋楼、裙楼、地下室,已取得3栋楼、裙楼(含 | 11,760.31 | 其他 |
商业门面)、及地下室的竣工备案,但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现还差B2栋尚未竣工并取得相关手续,也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后期工程主要为装修工程、信息化工程。 | ||||||||||||
大唐高鸿电子信息产业园二期 | 20,000.00 | 90.54 | 2.21 | 92.75 | 0.46% | 按计划实施,一期1号楼科研厂房、2号楼厂房、3号楼宿舍楼已竣工投入 | 其他 |
使用,二期未开工。 | ||||||||||||
SH6机柜成套设备三期 | 5,000.00 | 4,449.77 | 4,449.77 | 0.00 | 89.00% | 按计划实施,已完成,已转固。 | 其他 | |||||
重庆石渝高速项目 | 1,250.00 | 912.33 | 7.38 | 919.71 | 73.58% | 按计划实施,项目基本完成,23年已转固。 | 其他 | |||||
福州琅岐岛车路协同先导区项目 | 5,963.00 | 924.95 | 924.95 | 15.51% | 按计划实施中,属于国家发改委支持项目,大唐高鸿已经向马尾区提供部分路侧设备,目前已覆盖环岛路主要路段;已交付2辆智 | 其他 |
能公交车以及2个智能站台的设备,建成数字琅岐指挥中心到红蟳公社的智能公交体验线路;2辆自动驾驶汽车已调试完成。 | ||||||||||||
合计 | 109,574.00 | 73,799.80 | 8,266.25 | 4,449.77 | 262.00 | 77,354.28 | 11,760.31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公司经自查,尚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减值准备计提等符合相关会计处理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内容如下:
序号 | 减值迹象 | 判断 |
1 | 是否存在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 尚未出现此情况 |
2 | 是否存在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 近期无重大变化 |
3 | 是否存在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的迹象 | 尚未出现此情况 |
4 | 是否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的情况 | 尚未出现证据表明 |
5 | 是否存在资产已经或者将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况 | 不存在此类情况 |
6 | 是否存在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情况 | 尚未出现此类证据 |
7 | 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 无 |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在建工程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获取并检查在建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合同等文件,与公司账面记录核对,检查工程进度是否存在延期等情况;
3、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盘点,现场查看工程完工进度,检查是否存在已完工项目未转固的情况;
4、向管理层了解是否关注在建工程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是否执行减值测试,并分析管理层判断依据的合理性。
基于上述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高鸿股份花溪慧谷产业园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期末在建工程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公司在建工程未见明显的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在建工程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1.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票据余额为3,193.52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商业承兑票据的出票人、出票时间、承兑日、截止目前的兑付情况,出票人是否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并结合承兑人的支付能力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收回相关款项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是否存在无真实商业背景的应收票据。
回复:
一、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票据余额为3,193.52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商业承兑票据的出票人、出票时间、承兑日、截止目前的兑付情况,出票人是否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
2022年末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票据明细如下表:
出票人 | 金额 (万元) | 出票时间 | 承兑日 | 截止目前兑付情况 | 是否为长期合作客户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35.94 | 2022-10-20 | 2023-1-17 | 已兑付 | 是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23.56 | 2022-11-16 | 2022-12-31 | 已兑付 | 是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25.35 | 2022-11-17 | 2023-1-1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37.50 | 2022-11-17 | 2023-1-1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44.52 | 2022-11-18 | 2023-1-2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19.06 | 2022-11-18 | 2023-1-2 | 已兑付 | 是 |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50.90 | 2022-11-21 | 2023-1-4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24.07 | 2022-11-21 | 2023-1-5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27.75 | 2022-11-22 | 2023-1-6 | 已兑付 | 是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21.58 | 2022-11-22 | 2023-1-6 | 已兑付 | 是 |
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 29.91 | 2022-11-23 | 2023-1-2 | 已兑付 | 是 |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2.56 | 2022-11-23 | 2023-1-6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12.78 | 2022-11-23 | 2023-1-7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0.46 | 2022-11-23 | 2023-1-7 | 已兑付 | 是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21.60 | 2022-11-23 | 2023-1-7 | 已兑付 | 是 |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48.60 | 2022-11-24 | 2023-1-7 | 已兑付 | 是 |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80 | 2022-11-24 | 2023-1-7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41.11 | 2022-11-24 | 2023-1-8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63.74 | 2022-11-24 | 2023-1-8 | 已兑付 | 是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6.90 | 2022-11-24 | 2023-1-8 | 已兑付 | 是 |
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 4.50 | 2022-11-25 | 2023-1-4 | 已兑付 | 是 |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3.78 | 2022-11-25 | 2023-1-8 | 已兑付 | 是 |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3.46 | 2022-11-25 | 2023-1-8 | 已兑付 | 是 |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50 | 2022-11-25 | 2023-1-8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78.37 | 2022-11-25 | 2023-1-9 | 已兑付 | 是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61 | 2022-11-25 | 2023-1-9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79.08 | 2022-11-25 | 2023-1-9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210.75 | 2022-11-25 | 2023-1-9 | 已兑付 | 是 |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84 | 2022-11-28 | 2023-1-11 | 已兑付 | 是 |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51.00 | 2022-11-29 | 2023-1-12 | 已兑付 | 是 |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3.70 | 2022-11-29 | 2023-1-12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0.66 | 2022-11-29 | 2023-1-13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7.92 | 2022-11-29 | 2023-1-13 | 已兑付 | 是 |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3.20 | 2022-11-30 | 2023-1-13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78.50 | 2022-11-30 | 2023-1-14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1.44 | 2022-12-1 | 2023-1-15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43.62 | 2022-12-2 | 2023-1-16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1.62 | 2022-12-2 | 2023-1-16 | 已兑付 | 是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3.89 | 2022-12-2 | 2023-1-16 | 已兑付 | 是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38.67 | 2022-12-2 | 2023-1-16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67.45 | 2022-12-5 | 2023-1-19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10.36 | 2022-12-5 | 2023-1-19 | 已兑付 | 是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19 | 2022-12-5 | 2023-1-19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41.68 | 2022-12-6 | 2023-1-20 | 已兑付 | 是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8.10 | 2022-12-6 | 2023-1-20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13.73 | 2022-12-6 | 2023-1-20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12.37 | 2022-12-7 | 2023-1-21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92.08 | 2022-12-8 | 2023-1-22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69.26 | 2022-12-8 | 2023-1-22 | 已兑付 | 是 |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35.06 | 2022-12-9 | 2023-1-22 | 已兑付 | 是 |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27.42 | 2022-12-9 | 2023-1-22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2.63 | 2022-12-9 | 2023-1-23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178.81 | 2022-12-9 | 2023-1-23 | 已兑付 | 是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8.28 | 2022-12-12 | 2023-1-26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55.70 | 2022-12-12 | 2023-1-26 | 已兑付 | 是 |
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 18.64 | 2022-12-13 | 2023-1-22 | 已兑付 | 是 |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8.25 | 2022-12-13 | 2023-1-26 | 已兑付 | 是 |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42 | 2022-12-13 | 2023-1-26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12.77 | 2022-12-13 | 2023-1-27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68.84 | 2022-12-13 | 2023-1-27 | 已兑付 | 是 |
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 15.44 | 2022-12-15 | 2023-1-24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44.24 | 2022-12-15 | 2023-1-29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58.76 | 2022-12-15 | 2023-1-29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36.35 | 2022-12-16 | 2023-1-30 | 已兑付 | 是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8.80 | 2022-12-16 | 2023-1-30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26.39 | 2022-12-16 | 2023-1-30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20.64 | 2022-12-19 | 2023-2-2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5.14 | 2022-12-20 | 2023-2-3 | 已兑付 | 是 |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74.76 | 2022-12-20 | 2023-2-3 | 已兑付 | 是 |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3.75 | 2022-12-21 | 2023-2-3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12.40 | 2022-12-21 | 2023-2-4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167.26 | 2022-12-22 | 2023-2-5 | 已兑付 | 是 |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38.86 | 2022-12-23 | 2023-2-5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99.96 | 2022-12-23 | 2023-2-6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16.50 | 2022-12-23 | 2023-2-6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506.49 | 2022-12-23 | 2023-3-23 | 已兑付 | 是 |
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33.00 | 2022-12-26 | 2023-2-9 | 已兑付 | 是 |
合计 | 3,193.52 |
二、结合承兑人的支付能力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收回相关款项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是否存在无真实商业背景的应收票据。
回复:
2022年末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票据计提情况如下表:
类别 | 2022年期末余额(万元)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3,193.52 | 100.00% | 15.97 | 0.50% | 3,177.55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3,193.52 | 100.00% | 15.97 | 0.50% | 3,177.55 |
合计 | 3,193.52 | 100.00% | 15.97 | 3,177.55 |
2022年末3,193.52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涉及的业务为IT销售业务,公司对IT业务整体一年以内坏账计提比例为0.5%,2022年末按0.5%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15.97万元。上述商票涉及四家客户,上海伟仕佳杰科技有限公司、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与其合作账期普遍为30-90天,涉及的业务是集中采购华硕产品再销售给客户,公司与上述客户合作期间到期收款状况良好,未出现不良收款情况。
12.年报显示,2022年你公司研发投入为18,811.44万元,同比下降33.45%,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4,998.51万元,同比下降67.64%。请你公司说明:
(1)研发投入资本化时点与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期资本化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并说明本期研发投入资本化比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研发投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资本化条件未发生变化。本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同比下降28.07%,主要为公司部分研发项目已产业化或不再投入,按照企业会计会计准则要求,不再资本化。
(2)研发投入资本化率与同行业的差异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可比公司 | 研发投入金额(万元)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万元) | 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 所属行业 |
榕基软件 | 9,104.23 | 4,645.43 | 51.02% | 信息服务业 |
电科数字(原华东电脑) | 48,444.98 | 5,551.46 | 11.46% | 信息服务业 |
鹏博士 | 13,480.71 | 0 | 0% | 信息服务业 |
华胜天成 | 20,915.43 | 9,221.67 | 44.09% | 行业企业 |
东华软件 | 114,858.89 | 0 | 0% | 行业企业 |
东软集团 | 96,911.20 | 4,857.02 | 5.01% | 行业企业 |
高鸿股份 | 18,811.44 | 4,998.51 | 26.57% | 行业企业 |
参考同行业6家上市公司研发投入数据,资本化研发投入占比均值为18.60%,可比公司有些属于定制化开发业务,相关资本化率为此较低。高鸿股份研发投入资本化率26.57%,处于行业中等水平,自身同比下降28.07%。
公司2023年继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快速推进现有优势研发技术领域的进一步技术开发,同时开拓新的研发技术,对新技术新方向的研发探索按准则要求进行费用化处理。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开发支出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开发支出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并将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账期末余额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获取研发项目立项审批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确定公司已充分分析研究开发项目处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核实研发项目资本化是否经过适当的论证及审批,分析判断研发项目资本化及费用化的合理性;
3、向管理层了解本期研发投入大幅下降及资本化比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执行分析程序,并与同行业研发投入资本化率进行比较,分析判断其合理性。
基于上述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研发项目资本化已经过必要的分析论证及审批,研发项目资本化时点与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3.报告期内,你公司投资收益3.09亿元,同比增长6299.62%。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投资收益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投资类别、投资金额、损益金额、确认损益的时点及依据,说明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项目 | 2022年损益金额 (万元) | 2021年损益金额 (万元) | 同比变动金额 | 同比变动率 | 本期损益确认时点 | 确认依据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3,490.39 | 940.61 | -4,431.00 | -471.08% | 2022年12月31日 | 联营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持有的联营企业股权证书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35,370.06 | 103.32 | 35,266.74 | 34134.46% | 2022年6月20日转让中信科智联25.2305%股权,确认34324.48万损益;2022年4月15日出售大唐高鸿济宁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确认1045.58万损益。 | 资产评估报告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35.32 | 141.70 | -6.39 | -4.51% | 2022年3月确认16.44万损益;2022年4月确认8.71万损益;2022年5月确认21.69万损益;2022年6月确认14.91万损益;2022年7月确认6.83万损益;2022年8月确认 | 电子协议 |
7.87万损益;2022年9月确认44.89万损益;2022年11月确认7.63万损益;2022年12月确认6.36万损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119.58 | -57.47 | -62.11 | -108.06% | 2022年10月确认-20.93万损益;2022年12月确认-98.65万损益。 | 保理合同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003.26 | -585.39 | -417.86 | -71.38% | 2022年2月确认-36.2万损益;2022年3月确认-237.22万损益;2022年4月确认-45.04万损益;2022年5月确认-66.69万损益;2022年9月确认-100.33万损益;2022年10月确认-317.35万损益;2022年11月确认-33万损益;2022年12月确认-167.43万损益; | 贴现合同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6.09 | -6.09 | -100.00% | |||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 -66.14 | 66.14 | -100.00% | |||
合计 | 30,892.15 | 482.72 | 30,409.43 | 6299.62% |
公司2022年确认30,892.15万投资收益,同比2021年度增长6,299.62%,其中处置股权的投资收益为35,370.06万元,同比增长34,134.46%;2022年6月20日公司转让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25.2305%的股权,确认的处置损益为34,324.48万元;2022年4月15日转让大唐高鸿济宁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确认的处置损益为1,045.58万元。以上处置事项报告期内均进行公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本报告期确认的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3,490.39万元,同比降低471.08%;主要为2022年1月至5月对联营企业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计提的投资收益,为-1,935.86万元。
综上两项业务为影响2022年度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变动增长的主要原因,考虑2022年度国内经营环境尚未恢复至之前水平, 剔除转让股权事项损益金额,公司投资收益处在合理范围内。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投资收益分类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审计程序,检查长期投资的核算是否按规定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对于采用权益法的,获取被投资单位业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执行必要的分析程序),获取公司权益法核算投资收
益计算表并重新计量,确认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计算准确;
3、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主要为处置联营企业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有限公司股权,检查与处置股权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公告等,确认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检查相关协议、评估报告等作价依据,对作价依据进行复核,评估交易对价是否公允;检查股权转让款回款凭证等,确认投资收益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获取公司股权处置投资收益计算过程表,并重新计量,确认股权处置投资收益计算正确;
4、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主要为理财产品持有收益,检查相关理财产品协议、凭证等,执行分析程序,确认持有收益计算准确;
5、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及其他,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贴现损益,结合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审计程序,检查相关票据处置凭证等,执行分析程序,确认投资收益计算准确。
基于上述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高鸿股份本期投资收益金额计算准确,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14.年报显示,你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78%。请你公司结合目前实际的经营决策、主要股东单独及合计持股比例、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来源等,说明你公司认定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充分,并结合报告期内三会运作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及有效性等,说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你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是否产生影响,如是,请说明应对措施。回复: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一)法律依据
1、《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
权超过 30%;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规定
该适用意见规定,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二)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的认定分析
2022年3月,已明确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详见2022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自2022年3月至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发生变化仅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由13.04%降为12.78%。
现根据目前股东情况,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认定再次分析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持股50%以上或者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十大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48,862,012 | 12.78% |
曾东卫 | 境内自然人 | 11,981,540 | 1.03% |
杜德全 | 境内自然人 | 5,848,300 | 0.50% |
杜道广 | 境内自然人 | 4,323,409 | 0.37% |
大唐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052,800 | 0.35% |
叶军 | 境内自然人 | 4,000,040 | 0.34% |
王金美 | 境内自然人 | 3,899,000 | 0.33% |
裴显爱 | 境内自然人 | 3,562,300 | 0.31% |
杜德坤 | 境内自然人 | 2,888,925 | 0.25% |
郭海燕 | 境内自然人 | 2,821,494 | 0.24% |
公司未知前十大股东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故公司不存在持股 50%以上或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是否当选 |
1.00 |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1人) | |
1.01 | 选举马卫国先生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 154,042,794 | 否 |
1.02 | 选举杨璟先生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 207,779,178 | 是 |
因公司非独立董事陈蕾女士于2021年7月辞职(由电信研究院推荐),公司拟补选董事一名。本次补选过程中,电信研究院推荐了候选人马卫国先生,持股3%以上的股东张锦云推荐候选人了杨璟先生。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经差额选举,电信研究院推荐的候选人未获当选。电信研究院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已无法产生决定性影响。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电信研究院持股比例为13.04%高于2022年12月31日对公司持股比例
12.78%。
综上,公司判断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电信研究院的持股比例无法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无法产生决定性影响。
2、公司不存在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股东
根据《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职工代表董事二名,除职工代表董事外,均由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以普通决议方式选举产生。
目前公司董事会董事成员名单及来源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产生方式 |
付景林 | 董事长 |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杨永清 | 副董事长 | 电信科研院推荐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杨璟 | 董事 | 小股东张锦云推荐 股东大会选举 |
梁文永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张天西 | 独立董事 | |
李克强 | 独立董事 | |
孙闯 | 独立董事 | |
万岩 | 独立董事 | |
姚印杰 | 董事 |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根据现任董事的提名及选举情况,公司目前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候选人当选董事且当选人数超过董事会半数以上的情形。
公司第一大股东电信研究院持有上市公司12.78%的股权,如公司股东大会参会股东人数在总股本的30%及以上时,在累积投票制的情形下,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无法保证超过董事会半数以上的其提名的候选人当选。
根据公司董事会实际提名、当选情况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分析,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情形,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控制公司董事会。
3、公司管理层成员来源情况
人员 | 职务 | 产生方式 |
张新中 | 总经理 |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
刘雪峰 | 副总经理 |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
丁明锋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
翁冠男 | 副总经理 |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
公司管理层均为董事长、总经理提名,自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后,大股东电信研究院未向公司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建议人选。
(四)相关方意见
2022年3月,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不再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通知》,具体如下:“根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分析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你公司自2021年12月起不再纳入本单位的合并报表范围。对你公司的管理后续将按照《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希望你公司后续经营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努力提升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做有责任担当的优秀上市公司。”截至目前公司亦未收到大股东电信研究院将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通知。
综上所述,截止目前公司明确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充分。
二、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产生的影响
(一) 公司“三会”运作、经营管理决策机制未发生重大变化
1、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治理结构如下: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事项。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其他重大事项等。目前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2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公司设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等。目前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并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管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等。设董事会秘书1
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目前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三名,其中一名副总经理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2、“三会”决议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公司“三会”的决议机制如下:
(1)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不享有投票权。股东大会作出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董事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执行回避制度,不参加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3、管理层的提名、选举公司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4、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提名、选举或聘任董事会成员、经营管理层,不存在由股东直接委派任命的情形;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审议、决策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关联股东与关联董事在审议有关联关系的事项时进行回避,不存在由股东直接决定或直接提供指令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情形。
公司由电信研究院控股变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制度,在多元化股东结构下能够实现董事会和管理层稳定运作;股东与公司之间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在财务、销售、运营等各个方面均保持独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有序。
目前,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长期任职,具体如下:
人员 | 职务 |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付景林 | 董事长 | 2003年05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03年05月至2018年12月及2019年11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 |
张新中 | 总经理 | 2012年5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23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 |
刘雪峰 | 副总经理 | 2005年0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
丁明锋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2015年0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8年12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翁冠男 | 副总经理 | 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任职时间均超过10年,且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
4年。同时,公司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签署了劳动合同及竞业禁止协议且相关协议仍在履行中,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后暂不存在其他员工聘用情况的变更计划。因此,公司管理及核心技术团队保持稳定。
综上,公司“三会”运作、经营管理决策机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治理未造成重大影响。
(二)公司日常经营未因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
1、公司发展战略未发生变化
“十四五”期间,公司战略目标是成为具有“更高投资价值、社会价值”的领先企业,做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生力军,赋能政企、民生和社会治理“三大应用”,重点布局新基建(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业务目标是努力使主要业务板块在业务细分领域成为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管理目标是持续提升符合高科技企业管理特点的战略管控、人力资源、财务运营、资本运作、文化引领水平。公司2023年战略目标未发生调整,各业务板块工作安排具有持续性,较2021年、2022年未发生重大调整。
2、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8年,公司已经形成三个业务板块:行业企业信息化板块、信息服务板块、IT销售板块。2022年至今公司业务板块未发生调整。
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分板块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行业企业业务 | 254,013.39 | 259,572.58 | 185,507.93 |
信息服务业务 | 22,542.26 | 22,599.06 | 13,799.16 |
IT销售业务 | 397,159.14 | 570,972.48 | 495,359.93 |
合计 | 673,714.79 | 853,144.12 | 694,667.01 |
公司持续调整业务结构,压缩毛利率较低的IT销售业务,提升毛利率高的行业企业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近三年,行业企业业务、信息服务业务收入有一定的增长,IT销售业务收入规模持续下降。公司主营业务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日常经营未因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