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审亚太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概述
1、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实道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高鸿股份公司及原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2021年12月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诉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高鸿股份系债务加入,裁定高鸿科技、高鸿股份公司共同支付实道公司货款282,942,344.00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高鸿股份单独支付律师费。截止2022年12月31日,高鸿股份因该诉讼被冻结银行存款267,271,758.35元。高鸿股份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该案件较复杂,中审亚太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
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八条的规定,当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二、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详见本说明“一、中审亚太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概述”。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高度重视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将敦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风险因素,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 加强内部控制培训,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尤其是要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合规经营的意识;组织公司及分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 安排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商务部门、法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与法院、公安机关等各方面沟通,尽力争取相关方的理解与支持,对
公司下一步的工作方案给予支持,力争早日解决诉讼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