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梁文永)
作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2022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会议类型 | 本年度会议召开次数 | 本年度应出席会议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16 | 16 | 16 | 0 | 0 |
股东大会 | 本年度尚未列席股东大会 |
本人自2020年10月12日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2年度,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我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董事会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内,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对报告期内审议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含事前认可意见)。
1. 2022年03月09日,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 2022年04月06日,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 2022年04月12日,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4. 2022年04月28日,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 2022年05月29日,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 2022年06月10日,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7. 2022年06月15日,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8. 2022年07月18日,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9. 2022年08月29日,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0. 2022年10月28日,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独立意见。
11. 2022年12月08日,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出售子公司北京房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关于对向关联方出售子公司北京房产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聘任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2年度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我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2022年度,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四)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我详实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严格遵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结合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我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数额,提交董事会审议。
2、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严格遵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对相关候选人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进行了核查,以保障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均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序积极的开展工作。
本人在报告期内,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对于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认真核查实际情况,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判断,并公正、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我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2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3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梁文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