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高鸿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5号)核准,高鸿股份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内的13名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016,129股,发行价格为4.96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限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锁定期限(月) |
1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32,459,683 | 18个月 |
2 | 张锦云 | 40,322,580 | 6个月 |
3 | 童萍 | 20,161,290 | 6个月 |
4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8,145,161 | 6个月 |
5 | 郑建深 | 40,322,580 | 6个月 |
6 | 罗欢笑 | 20,161,290 | 6个月 |
7 |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 13,104,838 | 6个月 |
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56,451 | 6个月 |
9 | 刘世玉 | 8,064,516 | 6个月 |
10 | 高晶晶 | 7,459,677 | 6个月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锁定期限(月) |
11 | 雷刚 | 7,459,677 | 6个月 |
12 | 许冬梅 | 29,233,870 | 6个月 |
13 | 朱宝林 | 8,064,516 | 6个月 |
合计 | 252,016,129 | - |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1年0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手续,并于2021年06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2021年5月2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结束后,公司股本数量由907,629,867股增至1,159,645,996股。
2021年8月27日,公司完成19,613,77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159,645,996股减少至1,140,032,220股。
2022年6月21日,公司向13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472.0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6月30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72.00万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140,032,220股增加至1,164,752,220股。
2023年1月11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限制性股票及离职人员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164,752,220股减至1,157,860,020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投资者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中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有关规定,自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新股。”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承诺人在限售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2月24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2,459,68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0%。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
1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32,459,683 | 32,459,683 | 2.80 |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58,577,156.00 | 5.06 | -32,459,683.00 | 26,117,473.00 | 2.26 |
高管锁定股 | 431,945.00 | 0.04 | - | 431,945.00 | 0.04 |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 32,459,683.00 | 2.80 | -32,459,683.00 | - |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4,720,000.00 | 2.14 | - | 24,720,000.00 | 2.14 |
首发前限售股 | 965,528.00 | 0.08 | - | 965,528.00 | 0.08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99,282,864.00 | 94.94 | 32,459,683.00 | 1,131,742,547.00 | 97.74 |
三、总股本 | 1,157,860,020.00 | 100.00 | - | 1,157,860,020.00 | 100.00 |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述承诺期间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等事宜进行了核
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限售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飞 张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