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的核查意见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员,均与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除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