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000851)_公司公告_高鸿股份: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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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目标和可持续的发展,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以及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利分配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

2、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原则;

5、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应就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2、股东大会审议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与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原则上不少于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状况、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经过详细论证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或者变更。董事会就调整或变更本规划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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