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000851)_公司公告_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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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之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决议有效期的规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收购南通云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云数”)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标的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公司聘请北京合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北京合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除与公司有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收购南通云数涉及的评估假设前提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收购南通云数以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文永 李克强 孙 闯 张天西 万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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