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000851)_公司公告_高鸿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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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经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8、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全体监事:段茂忠、侯玉成、刘红云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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