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000851)_公司公告_高鸿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和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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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和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4月2日通过在公司公告栏发布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1日,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员工、群众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2年4月11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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