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3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20名激励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5日
附件一:
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2021.9.9-2022.3.9)买卖股票的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自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数量(股) | 自查期间累计卖出公司股票数量(股) |
1 | 强金京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40,000 | 60,000 |
2 | 朱敏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1,300 | 1,300 |
3 | 杨桐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 | 10,000 |
4 | 高群义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700 | — |
5 | 林鲲鹏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6,100 | 2,800 |
6 | 刘琴琴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11,100 | 12,000 |
7 | 徐蕊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24,000 | 331,000 |
8 | 宋悦波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1,000 | 1,000 |
9 | 栗娜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38,300 | 38,300 |
10 | 江霞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20,000 | 20,000 |
11 | 臧金广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4,000 | 4,000 |
12 | 刘洋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211,100 | 196,000 |
13 | 耿勇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 | 11,400 |
14 | 王道谊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3,600 | 3,600 |
15 | 谭玉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1,600 | 1,600 |
16 | 周长雨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2,000 | 3,500 |
17 | 李军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400 | — |
18 | 陆屏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 34,600 | 27,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