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高鸿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400万股新股。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1]010556号、中审亚太验字[2021]010556-1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5月20日止,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252,016,12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9,999,999.84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8,897,160.98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1,102,838.86元。
(二)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1年,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25,000万元(含前期置换金额,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全部为偿还银行借款项目,不含前期公司为实施“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的7,077.34万元;此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万元,尚未到期尚未归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9,771.16万元(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及下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在规定时间内与华融证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全称 | 开户行 | 账号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上地支行 | 110060974013001567802 | 12,753.23 |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花园路支行 | 321190100100294130 | 15,650.12 |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清华园支行 | 35360180808606636 | 11,367.79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花园路支行 | 321190100100294491 | 0.02 |
大唐高鸿信息通信(义乌)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花园路支行 | 321190100100294529 | - |
合计 | 39,771.1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124,110.2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注2)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99,110.28 | 99,110.28 | 0 | 0 | 0.00% | 2023年12月31日 | -1,911.02 | 是 | 否 |
偿还银行借款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100% | -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911.02 | ||||||||
合计 | 124,110.28 | 124,110.28 | 25,000.00 | 25,000.00 | -1,911.02 | 不适用 | 否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 不适用 |
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公司置换了偿还银行借款的部分前期投入,置换金额22,000万元。 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10581号),保荐机构出具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尚未归还。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无。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置换了募投项目“偿还银行借款”的部分前期投入,置换金额22,000万元。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10581号),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公司使用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从事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高鸿股份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审阅资料、现场检查、 谈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经核查,华融证券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高鸿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事项均已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告披露信息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高鸿股份2021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金印 张运强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