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000851)_公司公告_高鸿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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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0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03月0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03月09日在大唐电信集团主楼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段茂忠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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