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高鸿股份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下属公司向供应商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以及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关联方租用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一)事项概述
为支持各子公司更好的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发展生产经营,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2022年度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500,000万元;公司对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数据”)、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信息”)、大唐互联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融合”)、大唐融合(哈尔滨)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融合”)、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融合”)、大唐融合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融合”)、大唐智联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融合”)、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州高鸿)、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恒”)、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远”)担保及下属公司间互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51,500万元。
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高鸿股份及下属公司 | 高鸿数据 |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77.04% | 50,693.60 | 125,500.00 | 47.76% | 否 |
高鸿信息 | 公司直接持有其91.8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5.1%股权,自然人谢涛持有其3.01%股权 | 48.77% | 6,000.00 | 18,000.00 | 6.51% | 否 | |
武汉融合 |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融合持有其57.77%股权 | 59.45% | - | 5,000.00 | 1.36% | 否 | |
哈尔滨融合 |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融合持有其97%股权;公司下属公司高鸿科技持有其3%股权 | 68.43% | 1,500.00 | 5,000.00 | 1.76% | 否 | |
大唐融合 | 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持有其40.68%股权 | 48.19% | 9,593.83 | 30,000.00 | 10.73% | 否 | |
无锡融合 | 公司持有其16%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融合持有其51%股权。 | 61.05% | 5,685.00 | 9,000.00 | 3.98% | 否 | |
杭州融合 |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融合持有其60%股权 | 66.67% | 2,663.51 | 9,000.00 | 3.16% | 否 | |
贵州高鸿 |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84.65% | 22,257.15 | 30,000.00 | 14.17% | 否 | |
高鸿鼎恒 |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60.49% | 39,978.50 | 90,000.00 | 35.23% | 否 | |
高鸿鼎远 |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鸿鼎恒持有其100%股权 | 47.53% | 10,000.00 | 30,000.00 | 10.84% | 否 | |
合计 | - | 148,371.60 | 351,500.00 | 135.50% |
注:“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数据取自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二)被担保公司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 | ||||
总资产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高鸿数据(合并) | 437,227.30 | 338,403.58 | 98,823.72 | 324,323.33 | 1,590.97 | 1,798.26 |
高鸿信息(合并) | 71,804.46 | 36,247.60 | 35,556.86 | 33,101.43 | 93.86 | 104.79 |
武汉融合 | 19,907.31 | 11,427.76 | 8,479.55 | 14,781.66 | 393.44 | 342.40 |
哈尔滨融合 | 3,208.11 | 1,832.00 | 1,376.11 | 2,957.76 | -292.94 | -220.48 |
大唐融合(单户) | 52,483.73 | 25,701.65 | 26,782.08 | 35,945.74 | -3,232.59 | -2,887.33 |
无锡融合 | 15,383.47 | 8,824.39 | 6,559.08 | 18,243.31 | 380.98 | 314.32 |
贵州高鸿 | 76,034.53 | 63,311.08 | 12,723.45 | - | -252.58 | -252.58 |
杭州融合 | 7,118.85 | 3,884.29 | 3,234.56 | 3,409.26 | -69.62 | -65.44 |
高鸿鼎恒(单户) | 113,296.76 | 55,757.03 | 57,539.73 | 146,628.33 | 562.73 | 399.05 |
高鸿鼎远 | 58,680.23 | 29,246.88 | 29,433.35 | 97,689.85 | 2,972.27 | 2,220.79 |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2021年9月30日 | 2021年1-9月 | ||||
总资产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高鸿数据(合并) | 463,905.47 | 357,403.27 | 106,502.20 | 220,411.33 | 8,079.52 | 7,678.48 |
高鸿信息(合并) | 68,925.41 | 33,617.82 | 35,307.59 | 19,095.67 | -171.64 | -249.27 |
武汉融合 | 20,919.74 | 12,435.74 | 8,484.00 | 11,911.20 | 70.32 | 189.45 |
哈尔滨融合 | 3,489.55 | 2,388.06 | 1,101.48 | 519.93 | -260.38 | -274.63 |
大唐融合(单户) | 52,133.15 | 25,121.18 | 27,011.97 | 43,194.34 | 86.16 | 229.89 |
无锡融合 | 17,189.33 | 10,494.82 | 6,694.51 | 10,915.23 | 79.18 | 135.43 |
贵州高鸿 | 81,925.19 | 69,348.24 | 12,576.95 | - | -146.49 | -146.49 |
杭州融合 | 11,268.03 | 7,511.96 | 3,756.06 | 8,456.95 | 506.45 | 521.50 |
高鸿鼎恒(单户) | 136,849.37 | 77,783.90 | 59,065.47 | 133,739.51 | 2,041.71 | 1,525.74 |
高鸿鼎远 | 57,482.34 | 27,318.99 | 30,163.35 | 44,941.52 | 973.36 | 730.00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均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为下属公司向供应商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
(一)事项概述
为支持各子公司更好的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发展生产经营,为股东获取利润,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为下属公司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恒”)、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远”)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高鸿鼎恒和高鸿鼎远主营IT产品销售,主要品牌包括华硕、联想、三星、东芝等。其中华硕品牌的供应商为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和华硕电脑(重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华硕公司”),经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高鸿鼎恒和高鸿鼎远向华硕公司申请的综合商业信用额度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已于2021年末到期。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继续为高鸿鼎恒和高鸿鼎远向华硕公司申请的综合商业信用额度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
(二)高鸿鼎恒、高鸿鼎远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 | ||||
总资产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高鸿鼎恒 | 113,296.76 | 55,757.03 | 57,539.73 | 146,628.33 | 562.73 | 399.05 |
高鸿鼎远 | 58,680.23 | 29,246.88 | 29,433.35 | 97,689.85 | 2,972.27 | 2,220.79 |
公司名称 | 2021年9月30日 | 2021年1月-9月 | ||||
总资产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高鸿鼎恒 | 136,849.37 | 77,783.90 | 59,065.47 | 133,739.51 | 2,041.71 | 1,525.74 |
高鸿鼎远 | 57,482.34 | 27,318.99 | 30,163.35 | 44,941.52 | 973.36 | 730.00 |
(三)担保协议情况
上述担保均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关联方租用房产作为办公场所
(一)事项概述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高鸿信息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科研院”)、数据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数据所”)租赁房屋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租金共计4,068,932.40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法定代表人:鲁国庆
注册资本:78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电子元器件、其他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的开发、生产、销售;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小区及写字楼物业管理;供暖、绿化服务;花木租赁;房屋维修、家居装饰;房产租售咨询;物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交流;百货、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数据: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511,947.91万元,净利润为147,332.38
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为1,855,938.51万元。2021年9月30日合并总资产4,120,268万元,净资产1,988,283万元,2021年1-9月份营业收入1,009,146万元,净利润85,221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电信科研院持有公司13.04%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电信科研院视为公司关联人。
(2)数据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张知恒
注册资本:6668.2万元
主营业务:制造开发后的产品;通信软件、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开发后的产品;通信及计算机系统集成;物业管理;租赁房屋及场地;主办《数据通信》杂志;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数据通信》杂志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财务数据:数据所为涉密单位,财务数据无法提供。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关联方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数据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的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6.3.3款第(三)条规定,数据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视为公司关联人。
经查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数据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
学院路40号办公用房电信科研院科研综合楼第十一层,建筑面积共1063.2平方米;研八楼三层合计面积共2,431平方米,上述办公用房均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院内。
4、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政策
本次办公用房租赁价格参考周边价格确定。
出租方 | 面积(㎡) | 时间(天) | 金额(元) | 日租金(元/㎡) | 地址 |
电信科研院 | 1063.2 | 365 | 1,513,465.20 | 3.9 | 学院路40号科研综合楼第十一层 |
数据所 | 2,431 | 2,555,467.20 | 2.88 | 学院路40号院内研八楼 | |
总计 | 3494.2 | 4,068,932.40 | - |
5、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6、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安排
7、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租金水平符合市场价格水平,租用面积与公司业务水平相当,本次租用有利于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付景林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房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①公司及下属公司租用关联方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房产作为办公场所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各项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
②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公允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状况,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针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关联方租用房产作为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华融证券对高鸿股份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谢金印 张运强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