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000851)_公司公告_高鸿股份: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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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上午9:15至2021年12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9人,代表股份220,711,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票19.3601%。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票6人,代表股份217,004,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3,706,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1%。

7.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曼怡、闫凌燕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有效表决权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有效表决权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有效表决权比例
1.00《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18,775,51899.1231%1,647,4600.7464%288,0400.1305%通过
2.00《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18,775,51899.1231%1,737,6600.7873%197,8400.0896%通过
3.00《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17,084,61898.3569%3,353,6001.5195%272,8000.1236%通过

注1: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1.00《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69,714,26797.2987%1,647,4602.2993%288,0400.4020%通过
2.00《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69,714,26797.2987%1,737,6602.4252%197,8400.2761%通过
3.00《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8,023,36794.9387%3,353,6004.6805%272,8000.3807%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穆曼怡、闫凌燕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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