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高鸿 公告编号:2025-08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07月1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年07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2024年08月0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年08月1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2024年09月2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年12月0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4)、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2025年01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年02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02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年03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03月1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5年03月2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5年04月1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2025年05月0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年06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5年06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2025年0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67)、2025年07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5)、2025年08月0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一、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关于肖某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1. 原告:肖*福
2. 被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共计189086.7元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89086.7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事实和理由:
原告基于对被告公司信息披露的信赖而于2023年11月15日之后陆续买入其公司股票。2024年5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付景林、丁明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信息披露不准确,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公司董事长付景林、公司董事会秘书丁明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关于被告公司的2023年年报,公司独立董事张天西、张伟斌,董事李强,监事高雪峰发表了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意见。因为重大诉讼以及无法判断公司对南京庆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等,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还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审计意见。
就在年报披露当天,ST高鸿发布了业绩预告修正及致歉公告,修正前,公司预计2023年亏损3亿元至4亿元,修正后预计亏损15.56亿元。修正的原因主要是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对资产进行了梳理,对个别应收账款进行了审慎考量,增加计提了坏账准备;对部分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对长期资产(商誉、在建工程)聘请了评估机构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减值。
公司股票在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2024年5月6日复牌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之后,公司股价连续跌停,一路下行,27个交易日里出现17个交易日跌停。原告认为,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为维护自
身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请。原告认为,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原告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取得新的进展,近日经公司查询,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下30件专利(含申请中)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冻结;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取得新的进展,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下6件专利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冻结。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其他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正在庭审程序中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公司无法支付上述涉诉款项,提示投资人注意风险。
附件1: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3日
附件1: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收到通知/传票/裁决书日期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 | 受理法院/仲裁机构 | 案由 | 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1 | 2024年9月27日 |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 | 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悠活置业有限公司)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8,345.8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书》,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
2 | 2025年8月1日 |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 | 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悠活置业有限公司)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4123.7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 |
3 | 2024年9月9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6,569.9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续执行涉及金额尚无法完全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
4 | 2024年8月12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保理合同 | 2,662.5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金融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 |
5 | 2024年10月9日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 7,960.6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
6 | 2024年7月17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5,211.5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后续执行涉及金额尚无法完全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
7 | 2024年7月10日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0,106.8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经北京金融法院审查作出《民事裁定书》,尚未开庭审理。 |
序号 | 收到通知/传票/裁决书日期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 | 受理法院/仲裁机构 | 案由 | 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8 | 2024年6月19日 | 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杭州仲裁委员会 | 保理合同 | 6,902.4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
9 | 2023年12月6日 | 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承揽合同 | 1,240.0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近日经公司查询,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下30件专利(含申请中)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冻结。 |
10 | 2024年8月5日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5,000.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 |
11 | 2025年3月12日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8,427.7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出具调解书,公司未支付首期款项。 |
12 | 2025年3月12日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6,030.5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出具调解书,公司未支付首期款项。 |
13 | 2025年4月30日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2,779.26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法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 |
14 | 2025年6月4日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100.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
15 | 2025年7月9日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保理合同 | 5866.8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16 | 2025年7月9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4105.0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序号 | 收到通知/传票/裁决书日期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 | 受理法院/仲裁机构 | 案由 | 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17 | 2025年7月9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5129.8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18 | 2025年8月12日 |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公证债权文书 | 3000.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开查询处于强制执行阶段,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
小计: | 124,562.62 |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共计19项 | 2,652.76 | 13项已结案,涉案金额1456.4万元;5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037.85万元;1项一审已判决、二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58.51万元。 |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36项 | 6,706.12 | 24项已结案,涉案金额4157.5万元;6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553.53万元;4项二审审理中,涉案金额726.11万元;2项二审已判决,涉案金额268.98万元。 | |||||
小计: | 9,358.88 | ||||||
合计: | 134,921.5 |
注:1、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注:2、此表已剔除前序进展公告中披露的已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