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000851)_公司公告_*ST高鸿: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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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02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高鸿 公告编号:2025-082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07月1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年07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2024年08月0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年08月1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2024年09月2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年12月0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4)、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2025年01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年02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02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年03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03月1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5年03月2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5年04月1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2025年05月0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年06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5年06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2025年0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67)、2025年07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5)。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与被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上述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各方确认截至2024年7月29日,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尚欠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借款本金40,000,000元,利息1,237,222.22元,违约金200,000元,律师费5000元,以及自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的利息为9,444.44元,2024年8月1日起的罚息(以借款本金4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加收 50%计收至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处办理完毕上述借款本金宽限期手续之日止);2024年7月29日起的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8.5%加收50%计收至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处办理完毕上述借款本金宽限期手续之日止,宽限期手续办理完毕的时间以银行对应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2. 经各方协商一致,上述确定的债务还款期限宽限至2026年3月31日,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分期偿还上述债务:第1期于2025年12月20日前,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偿还100,000元;第2期于2026年3月31日前,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剩余款项41,351,666.66元、自2024年8月1日起至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办理完毕借款本金宽限期手续产生的罚息(以借款本金40,0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加收50%计收)、自2024年7月29日起至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办理完毕借款本金宽限期手续产生的复利(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8.5%加收50%计收)。各方同意在法院出具调解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宽限期手续,若因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或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原因未按期办理宽限期手续的,不影响上述借款罚息、复利的继续计算;

3.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

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确认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对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下列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调解书确认的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位于贵阳市花溪区田园南路西侧大唐·悠活公园:(1)2层3号等538 户(抵押权证号为:黔(2024)花溪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76 号),(2)3层1号1户(抵押权证号为:黔(2024)花溪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59号),(3)B2栋2层2号等54户(抵押权证号为:黔(2024)花溪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75号),(4)B2栋4层1号等36户(抵押权证号为:黔(2024)花溪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62 号),

(5)A2栋3层1号等60户(抵押权证号为:黔(2024)花溪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24号),(6)B2栋3层8号等18户(抵押权证号为:黔(2024)花溪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67号),(7)2层3号等478户(抵押权证号为:黔(2024)花溪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61号);

5. 如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依上述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有权根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 一审案件受理费 249,011 元、一审保全费5,000元由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因此笔费用已由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预交,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 2,150 元,由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中首期承诺还款未到履行期限。公司根据后续执行情况,此起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鉴于其他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正在庭审程序中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公司无法偿还上述涉诉款项,提示投资人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案号:(2025)黔01民终4387号)。

附件1: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日

附件1: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收到通知/传票/裁决书日期原告/申请人被告受理法院/仲裁机构案由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案件进展
12024年9月27日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悠活置业有限公司)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18,345.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书》,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22025年8月1日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悠活置业有限公司)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4123.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
32024年9月9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6,569.9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续执行涉及金额尚无法完全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42024年8月1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保理合同2,662.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金融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
52024年10月9日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7,960.6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62024年7月17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15,211.5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后续执行涉及金额尚无法完全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72024年7月1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10,106.8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经北京金融法院审查作出《民事裁定书》,尚未开庭审理。
序号收到通知/传票/裁决书日期原告/申请人被告受理法院/仲裁机构案由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案件进展
82024年6月19日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仲裁委员会保理合同6,902.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92023年12月6日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承揽合同1,240.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
102024年8月5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分行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5,000.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
112025年3月12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8,427.7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出具调解书,公司未支付首期款项。
122025年3月12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16,030.5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出具调解书,公司未支付首期款项。
132025年4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2,779.2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法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
142025年6月4日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1,100.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152025年7月9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保理合同5866.8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162025年7月9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4105.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172025年7月9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5129.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小计:121,562.62
序号收到通知/传票/裁决书日期原告/申请人被告受理法院/仲裁机构案由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案件进展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共计19项2652.7613项已结案,涉案金额1456.4万元;5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037.85万元;1项一审已判决、二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58.51万元。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35项6,687.2124项已结案,涉案金额4157.5万元;5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534.62万元;4项二审审理中,涉案金额726.11万元;2项二审已判决,涉案金额268.98万元。
小计:9339.97
合计:130,902.59

注:1、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注:2、此表已剔除前序进展公告中披露的已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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