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高鸿 公告编号:2025-063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07月1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年07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2024年08月0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年08月1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2024年09月2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年12月0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4)、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2025年01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年02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02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年03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03月1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5年03月2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5年04月1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2025年05月0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1.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原审被告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4)苏0105 民初16088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苏01民终5854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经催缴后仍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案号:
(2024)苏0102执7101号之四),申请执行人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如下:
(1)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300号01幢202室、203室、205 室、206 室的不动产所有权归买受人吴植新(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230048)所有;上述不动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吴植新时起转移,买受人吴植新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上述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2)解除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300号01幢202室、203室、205室、206室的全部查封。
(3)解除(注销)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300号01幢202室、203室、205室、206室的不动产享有的全部抵押,原他项权证作废。
本裁定立即执行。
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其他已披露案件目前均无重大进展,已披露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原审被告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次为终审裁定、已生效,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后续面临被执行本金1,000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本诉讼将导致公司利润减少123.04万元,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金额为准。
申请执行人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执行结果,截至目前法院已强制执行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300号02幢202室、203室、205室、206室,根据司法拍卖的成交确认书,交易金额为640.824万元,低于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预计影响公司利润约-477万元。
鉴于其他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正在庭审程序中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苏01民终5854号
2.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苏0102执7101号之四
附件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
附件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序号 | 收到通知/传票/裁决书日期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 | 受理法院/仲裁机构 | 案由 | 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1 | 2024年9月27日 |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 | 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悠活置业有限公司)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8,345.8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 |
2 | 2024年9月9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6,569.9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续执行涉及金额尚无法完全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
3 | 2024年8月12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保理合同 | 2,662.5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金融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 |
4 | 2024年10月9日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 7,960.6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法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 |
5 | 2024年7月17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5,211.5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后续执行涉及金额尚无法完全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
6 | 2024年7月10日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0,106.8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经北京金融法院审查作出《民事裁定书》,尚未开庭审理。 |
7 | 2024年6月19日 | 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杭州仲裁委员会 | 保理合同 | 6,902.4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
序号 | 收到通知/传票/裁决书日期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 | 受理法院/仲裁机构 | 案由 | 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8 | 2023年12月6日 | 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承揽合同 | 1,240.0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 |
9 | 2024年8月5日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5,000.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 |
10 | 2025年3月12日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8,427.7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出具调解书,公司未支付首期款项。 |
11 | 2025年3月12日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6,030.5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出具调解书,公司未支付首期款项。 |
12 | 2025年4月30日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2,779.26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法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 |
13 | 2025年6月4日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100.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南京中院的《民事裁定书》。 |
小计: | 102,337.28 |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共计18项 | 1805.66 | 13项已结案,涉案金额1456.4万元;4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90.75万元;1项一审已判决、二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58.51万元。 |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34项 | 6,336.51 | 24项已结案,涉案金额4157.5万元;4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183.92万元;4项二审审理中,涉案金额726.11万元;2项二审已判决,涉案金额268.98万元。 | |||||
小计: | 8142.17 | ||||||
合计: | 110,479.45 |
注:1、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注:2、此表已剔除前序进展公告中披露的已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