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000851)_公司公告_*ST高鸿:2025-06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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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高鸿 公告编号:2025-060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的议案为:

1.00 《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

4.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

7.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3.本公司董事会第十届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05月20日(星期二)14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至2025年0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74人,代表股份189,861,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2,748,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0人,代表股份177,113,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

7.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凌燕、刘恋恋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有效表决权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有效表决权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有效表决权比例
1.00《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29,633,37315.6079%3,626,3401.9100%156,601,93182.4821%未通过
2.00《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178,496,38594.0139%3,543,9401.8666%7,821,3194.1195%通过
3.00《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178,524,28594.0286%3,596,3401.8942%7,741,0194.0772%通过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29,749,77315.6692%3,495,2401.8409%156,616,63182.4899%未通过
5.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78,599,28594.0681%3,507,7401.8475%7,754,6194.0844%通过
6.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78,395,58593.9608%3,712,6401.9554%7,753,4194.0837%通过
7.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29,476,09315.5250%3,762,7201.9818%156,622,83182.4931%未通过
8.00《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9,753,99372.5714%3,490,9208.5145%7,754,71918.9141%通过
9.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178,140,88593.8267%3,871,1402.0389%7,849,6194.1344%通过

1. 议案8.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占有效表决权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有效表决权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有效表决权比例
1.00《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28,468,58471.4665%3,626,3409.1034%7,739,91919.4300%
2.00《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28,469,58471.4691%3,543,9408.8966%7,821,31919.6344%
3.00《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28,497,48471.5391%3,596,3409.0281%7,741,01919.4328%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28,584,98471.7587%3,495,2408.7743%7,754,61919.4669%
5.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28,572,48471.7274%3,507,7408.8057%7,754,61919.4669%
6.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8,368,78471.2160%3,712,6409.3201%7,753,41919.4639%
7.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28,311,30471.0717%3,762,7209.4458%7,760,81919.4825%
8.00《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8,589,20471.7693%3,490,9208.7635%7,754,71919.4672%
9.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28,114,08470.5766%3,871,1409.7180%7,849,61919.70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闫凌燕、刘恋恋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决议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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