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000851)_公司公告_ST高鸿: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杨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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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杨晓锋)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杨晓锋)作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着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晓锋,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西安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助理翻译;2006年7月至今,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师。本人自2024年04月12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会议类型本年度召开会议次数本年度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董事会15121200均为赞成票
股东大会本年度现场参加股东大会1次、通过通讯方式列席股东大会3次

2024年度,我现场出席董事会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10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股东大会3次。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我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董事会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65
提名委员会3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3

本人作为第十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1) 审计委员会

作为第十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第十届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我对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尊重会计师意见,同意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尊重会计师意见,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基于公司负责人及其会计人员保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024年7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张锐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张锐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张锐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024年8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基于公司负责人及其会计人员保证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鉴于公司已被立案调查,提请董事会讨论是否将会计差错更正在半年报中有所体现,并建议会计师事务所给出在会计差错更正处理方面的具体方案。

2024年10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基于公司负责人及其会计人员保证2024年

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提名委员会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第十届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我对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04月15日,提名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丁明锋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丁明锋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丁明锋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提名丁明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07月24日,提名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张锐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张锐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张锐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孙迎辉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孙迎辉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孙迎辉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提名张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孙迎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第十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第十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我对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04月15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

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会议审议的董事薪酬调整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参考同行业及同规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制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04月27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同意对因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要求无法达成,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26.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0月30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宜及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召开三次专门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04月27日《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关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 08月22日《关于终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国唐汽车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 08月25日《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5)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尤其注重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努力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过定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并向中小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方向与经营成果。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理解,确保向中小投资者提供准确信息。同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中心投资者知情权。

(7)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8)现场工作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不定期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本人任职期间内,

现场工作时间合计约为19天。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和重大交易事项

2024年0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审议意见: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和2023年执行的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借款利率参照商业银行贷款同期利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有关事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提请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2024年0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国唐汽车有限公司的议案》,我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审议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收购相关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经与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程序依法合规。公司终止上述收购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国唐汽车有限公司事项。

2.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01月0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年03月0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4.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和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0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丁明锋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4年0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丁明锋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张锐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孙迎辉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0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离职人员持有的剩余股份回购注销;拟对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人员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业绩无法达成,拟回购注销第三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2024年05月21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拟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024年11月18日,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6.公司与常州方案件进展

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2起案件材料,涉案的金额为399,861,496元及迟延付款违约金193,008,828.3元、诉讼费、保全费用。2024年8月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2023)苏04民终2280号、2282-2288号共8起案件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024年8月5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2024)苏0411民初1894-1905号共12个案件的《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2022年常州9起案件的二审判决。2025年1月,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就2022年常州9起案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公司再审申请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2025年4月1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2022年常州9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提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25年4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共计21起案件《起诉状》等材料。

公司与常州方的上述42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通过与公司沟通,希望公司尽最大努力做好再审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公司庭外重组事项进展

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07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申请备案庭外重组并提交了相关备案材料,并已于2024年08月14日完成备案。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招募及遴选庭外重组投资人、债权申报与审核、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公司正在与意向投资人保持紧密的磋商沟通,协助、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同时,公司依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证监会公告(2025)2号)的相关要求,会同专业中介机构持续对庭外重组方案进行完善、优化。

通过与公司沟通,希望公司稳步推进司法重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实现从根本上化解债务问题,尽快恢复正常经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谨慎、认真、勤勉地行驶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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