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000848)_公司公告_承德露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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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0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两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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