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000848)_公司公告_承德露露: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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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27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施佩影女士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婷女士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上述两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施佩影女士及刘婷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之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婷女士除具备担任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施佩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国云、汪建明、黄剑锋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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