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聘任孙威先生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孙威先生简历及任职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孙威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孙威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董国云 汪建明 黄剑锋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