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000848)_公司公告_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时间: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8-20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8日向公司全体董事以书面形式发出了召开五届六次董事会议通知,2011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由管大源董事长主持, 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1年度中期实现税后利润11,008.94万元(未经审计),公司2011年度中期利润不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管大源、李兆军、鲁永明、赵斌回避表决)。  四、公司修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有关条款的议案[详见巨潮咨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1、原《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中“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说明,经部门经理审查,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修改为:“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外部信息使用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须经董事长同意,并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说明,经部门经理审查,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  2、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中“第十五条 公司向外部信息使用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须经董事长同意。”  修改为“第十五条 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外部信息使用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须经董事长同意,并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说明,经部门经理审查,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8日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