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1-031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沈志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兴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亚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972,447,722.32 | 848,943,283.52 | 14.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1,610,293.29 | 182,206,531.98 | 16.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11,146,017.53 | 182,015,893.68 | 16.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0,280,304.08 | -166,247,510.09 | 172.3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 | 0.19 | 5.2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 | 0.19 | 5.2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46% | 8.15% | 1.3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947,810,484.10 | 3,092,933,440.81 | -4.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284,715,778.70 | 2,201,387,767.44 | 3.7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3,014.0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17,603.5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41,583.26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54,758.59 | |
合计 | 464,275.76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0,51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0.68% | 437,931,866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36% | 25,393,654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75% | 18,827,243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3% | 13,230,000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3% | 12,164,391 |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8% | 10,523,735 | |||||||||
洪泽君 | 境内自然人 | 0.59% | 6,400,000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组合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6% | 6,015,114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六组合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6% | 4,999,860 |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0% | 4,325,445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 | 437,931,866 | 人民币普通股 | 437,931,866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5,393,654 | 人民币普通股 | 25,393,654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8,827,243 | 人民币普通股 | 18,827,243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 13,2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230,000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 12,164,391 | 人民币普通股 | 12,164,391 |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10,523,735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10,523,735 | |||||||||
洪泽君 | 6,400,000 | 6,400,000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组合 | 6,015,114 | 人民币普通股 | 6,015,114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六组合 | 4,999,860 | 人民币普通股 | 4,999,860 |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 | 4,325,445 | 人民币普通股 | 4,325,445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 10 名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与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只知第四大股东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第五大股东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同为全国社保基金管理公司,第八大股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组合、第九大股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六组合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应收账款 | 276,222.00 | 500,000.00 | -44.76% | 本期末赊销业务减少所致 |
存货 | 61,506,690.41 | 193,238,951.37 | -68.17% | 本期末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均减少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244,550.68 | 390,916.46 | -37.44% | 本期末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97,591.57 | 151,366.99 | -35.53% | 本期未发生计入长期待摊的房屋租赁费和设备维修费减少所致 |
应付账款 | 268,325,427.91 | 194,130,326.39 | 38.22% | 本期末应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
合同负债 | 123,727,129.23 | 419,253,846.72 | -70.49% | 本期末预收经销商货款减少所致 |
应交税费 | 88,229,888.11 | 53,334,825.35 | 65.43% | 本期末应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16,084,526.80 | 54,503,000.07 | -70.49% | 本期末预收经销商货款减少所致 |
减:库存股 | 158,267,802.77 | 29,996,843.32 | 427.61% | 本期回购股份增加所致 |
未分配利润 | 867,577,817.38 | 655,967,524.09 | 32.26% | 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合并利润表 | ||||
项目 |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财务费用 | -8,671,286.59 | -5,515,313.37 | -57.22% | 本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
利息收入 | 8,675,369.88 | 5,516,976.17 | 57.25% | 本期货币资金同比增加所致 |
加: 营业外收入 | 35,746.01 | 254,184.40 | -85.94% | 上期收到失业保险返还,本期没有所致 |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6,485.99 | 2,163,631.33 | -107.23% | 廊坊露露本期亏损所致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56,485.99 | 2,163,631.33 | -107.23% | 廊坊露露本期亏损所致 |
3.本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现金流量表 | ||||
项目 |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62,390,251.07 | 346,198,281.65 | 120.22% | 本期预收经销商货款增加所致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401,201.25 | 5,724,007.19 | 151.59% | 本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及收部分供应商押金所致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76,791,452.32 | 351,922,288.84 | 120.73% | 本期预收经销商货款增加所致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81,662,834.88 | 243,947,394.75 | 50.81% | 本期原辅材料采购支出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280,304.08 | -166,247,510.09 | 172.35% | 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货款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087.80 | -193,729.00 | 122.76% | 本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增加所致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011,025.96 | -166,441,239.09 | 95.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第三人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王宝林、王秋敏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1、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19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起诉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19年3月20日出具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冀民初28号]。诉讼受理期间,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2019 年5 月23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冀民初28-1 号,驳回被告二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随后,被告汕头露露公司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辖终404号,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冀民初28-1号裁定;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1日、9月10日、9月11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2、报告期内诉讼进展
2021年1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冀05民初123号,裁定如下:
最终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诉原告万向三农集团公司、反诉原告露露南方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一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影响和解决方案
《备忘录》《补充备忘录》建立的是对露露南方公司和香港飞达公司的非法利益输送及其保护机制,严重损害了露露股份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根本损害了露露股份公司依法应当享有的“露露”系列注册商标和杏仁露制作方法专利技术等核心知识产权的完整性;非法分割露露股份公司应当享有的零售市场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彻底非法限制了露露股份公司对复合纸软包装“露露”牌杏仁露的生产权。上述合法权益的损害,给露露股份公司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但目前暂无法准确估算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继续采取法律手段,坚决维护公司核心知识产权,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要事项概述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2019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起诉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19年3月20日出具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冀民初28号]。诉讼受理期间,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2019 年5 月23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冀民初28-1 号,驳回被告二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随后,被告汕头露露公司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辖终404号,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冀民初28-1号裁定;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1日、9月10日、9月11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2021年1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冀05民初123号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 2019年03月23日 |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
2019年06月05日 |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 |
2020年01月06日 |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 |
2020年08月14日 |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 |
2021年01月20日 |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10.23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在上述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1,466.27万股,上限约为2,932.55万股,分别占公司目前总股比例下限约为1.36%、上限约为2.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首次回购情况:2020年6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数量为855,000股,占公司总股的0.08%,最高成交价为7.0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56,1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截至报告期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051,785股,占公司总股的2.2344%,最高成交价为7.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8,267,802.7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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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沈志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