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聘任吴玲芳女士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吴玲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经对吴玲芳女士简历及任职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吴玲芳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条件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吴玲芳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董国云 汪建明 黄剑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