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000848)_公司公告_承德露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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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09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冀民辖终106号,获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8民初25号民事裁定,将公司诉王宝林、王秋敏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交由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诉王宝林、王秋敏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20年4月13日在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案号(2020)冀08民初25号。

被告王宝林、王秋敏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王宝林、王秋敏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向公司出具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8民初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广东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公司不服该裁定,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1)撤销(2020)冀08民初25号《民事裁定书》;

(2)裁定驳回被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及移送请求。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7日、2020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4)、《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8号

法定代表人:梁启朝,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宝林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秋敏

(二) 本案案情介绍及申请诉讼原因

公司不服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2020)冀08民初25号《民事裁定书》,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裁决情况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8民初25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对公司利润无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今后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冀民辖终106号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八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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