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0-019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梁启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兴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848,943,283.52 | 930,892,960.54 | -8.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2,206,531.98 | 222,109,281.77 | -17.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82,015,893.68 | 222,090,595.29 | -18.0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6,247,510.09 | -106,480,255.10 | -56.1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23 | -17.3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23 | -17.3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15% | 10.92% | 减少2.77个百分点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686,060,319.31 | 3,105,501,655.25 | -13.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177,792,829.40 | 1,995,586,297.42 | 9.1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54,184.4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3,546.1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00 | |
合计 | 190,638.3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2,75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0.68% | 398,119,878 |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10% | 49,906,677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5.05% | 49,412,027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36% | 23,085,140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2% | 21,751,314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0% | 11,700,000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锐进43期高毅晓峰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4% | 6,222,456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一零一组合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2% | 6,100,62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8% | 5,668,141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6% | 4,477,743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 | 398,119,878 | 人民币普通股 | 398,119,878 |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49,906,677 | 人民币普通股 | 49,906,677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9,412,027 | 人民币普通股 | 49,412,027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3,085,14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085,140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1,751,314 | 人民币普通股 | 21,751,314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 11,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700,000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锐进43期高毅晓峰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6,222,456 | 人民币普通股 | 6,222,456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一零一组合 | 6,100,620 | 人民币普通股 | 6,100,62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668,141 | 人民币普通股 | 5,668,141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 4,477,743 | 人民币普通股 | 4,477,743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与前10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只知第六大股东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与第十大股东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同为全国社保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说明 |
存货 | 77,663,365.87 | 313,358,445.22 | -75.22 | 本期末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均减少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207,972.64 | 1,126,998.37 | -81.55 | 本期末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217,462.73 | 319,530.68 | -31.94 | 本期未发生计入长期待摊的房屋租赁费和设备维修费减少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604,864.60 | 16,412,902.06 | -53.67 | 本期期末可抵消的产品内部利润减少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所致 |
预收款项 | 665,504,266.84 | -100.00 | 本期末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 | |
合同负债 | 53,632,217.84 | 100.00 | 本期末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30,284,754.73 | 55,309,779.33 | -45.25 | 本期末应付工资减少所致 |
流动负债合计 | 419,233,208.09 | 1,023,044,707.34 | -59.02 | 本期末较上年末预收货款大幅减少所致 |
负债合计 | 470,691,514.90 | 1,074,503,014.15 | -56.19 | 本期末流动负债减少所致 |
未分配利润 | 744,380,955.54 | 562,174,423.56 | 32.41 | 本期实现利润所致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说明 |
营业外收入 | 254,184.40 | 24,915.31 | 920.19 | 本期收到的失业保险返还所致 |
少数股东损益 | 2,163,631.33 | 711,275.20 | 204.19 | 上年期末未实现内部利润本期实现所致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163,631.33 | 711,275.20 | 204.19 | 上年期末未实现内部利润本期实现所致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说明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46,198,281.65 | 563,293,682.42 | -38.54 | 本期预收经销商货款减少所致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1,922,288.84 | 568,367,249.82 | -38.08 | 本期预收经销商货款减少所致 |
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 | 243,947,394.75 | 351,798,214.60 | -30.66 | 本期原辅材料采购支出减少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6,247,510.09 | -106,480,255.10 | -56.13 | 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货款减少所致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193,729.00 | 445,823.33 | -56.55 | 本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减少所致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3,729.00 | 445,823.33 | -56.55 | 本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减少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3,729.00 | -445,823.33 | -56.55 | 本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减少所致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0 | 119,737.65 | -100 | 本期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0 | 119,737.65 | -100 | 本期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 | 119,737.65 | -100 | 本期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66,441,239.09 | 107,045,816.08 | 55.4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4月1日,公司诉王宝林、王秋敏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于2020年4月2日收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0]冀08民初25号),已被受理。
王宝林、王秋敏等二被告利用担任原告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以原告公司的名义,秘密与关联企业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汕头市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及香港飞达企业公司签订《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关联交易合同,直接损害原告及其广大投资人的利益。本案公司诉求如下:(1)确认二被告以公司名义秘密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处置公司股权、处置知识产权、分割市场、限制公司产品生产和销售渠道的行为,构成公司董事实施的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2)判令二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关联交易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832.03万元(商标侵权损失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后的商标侵权损失另行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由于本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目前的生产运营正常。
2、2019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起诉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19年3月20日出具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冀民初28号]。
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备忘录》、《补充备忘录》是基于王宝林、王秋敏、杨小燕、林维义的恶意共谋,秘密签订和伪造的合同文件。协议各方及其代表人,利用王宝林和王秋敏的职务便利,恶意操纵露露集团公司与露露股份公司,通过《备忘录》、《补充备忘录》建立对汕头露露公司和香港飞达公司的非法利益输送及其保护机制。原告为维护露露股份公司核心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产品市场的统一性,为使露露股份公司运营符合上市公司的法定规范,决定提起本案诉讼。该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确认《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无法律效力;2、判决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3,504.18万元;3、判决第三人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判决本案赔偿金归属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5、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在诉讼受理期间,汕头露露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2019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冀民初28-1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二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随后,被告汕头露露公司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辖终404号,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冀民初28-1号裁定;二、河北省高级
人民法院应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目前的生产运营正常。
重要事项概述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2020年4月,公司收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0]冀08民初25号)等送达材料,获悉法院已受理公司诉王宝林、王秋敏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 | 2020年04月07日 |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
2019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起诉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19年3月20日出具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冀民初28号]。在诉讼受理期间,汕头露露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2020年1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辖终404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2020年01月06日 |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
2019年06月05日 |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 |
2019年03月23日 |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 |
2018年8月8日,公司收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2018)粤0511民初1655号]、《民事起诉状》等送达资料,获悉法院已受理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诉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公司于2019年6月3日收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511民初1655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上诉期内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05民终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系王宝林、王秋敏、林维义及杨小燕四人恶意串通,秘密签署,严重损害国家及第三人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为维护公司核心知识产权,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坚决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2020年01月06日 |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
2019年06月05日 |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 |
2018年10月20日 |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 |
2018年08月18日 |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收到法院〈更正通知书〉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 |
2018年08月10日 |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
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就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及北京荣诚文华超市侵犯本公司商标权事项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日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2018]京73民初175号),该案正式依法受理。
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就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及北京荣诚文华超市侵犯本公司商标权事项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日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2018]京73民初175号),该案正式依法受理。 | 2018年07月05日 |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
2018年02月13日 |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 |
公司与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及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侵害本公司专利权(公司外观设计:专利号:"CN200830124267-包装盒【利乐包】" "CN201130304266-包装罐【杏仁露】" "CN201630467829-包装箱【原味杏仁露】"事项于2017年8月21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2017】京73民初1571、1572、1573 号),该案正式依法受理,并于2017年9月22日完成了诉状送达和证据调取工作。 | 2018年07月05日 |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
2017年10月21日 |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 |
2017年09月27日 |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0年01月01日-2020年3月31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公司经营情况及诉讼情况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梁启朝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