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1、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础上,同意提名梁启朝、丁兴贤、马翔、曾波、杨东时、刘志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1、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同意提名董国云(会计专业人士)、汪建明、黄剑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金泽 董国云 汪建明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