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出具的《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了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该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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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张金泽 董国云 汪建明
2019 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