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000848)_公司公告_承德露露: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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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3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股票代码:000848 编号:2018-012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4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4 月 12 日 9:30 — 11:30,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1 日 15:00 至 2018 年 4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承德市开发区京承公路28号白楼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管大源董事长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236 人,代表股份 459,915,6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99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402,190,8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1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4 人,代表股份 57,724,79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9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4 人,代表股份 11,889,10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1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4,070,99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1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3 人,代表股份 7,818,1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9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嘉宾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1、审议《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471,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37%;反对 4,047,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00%;弃权 396,7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45,0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209%;反对 4,047,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0421%;弃权 396,7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37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439,4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67%;反对 4,173,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75%;弃权 30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12,8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3501%;反对 4,173,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073%;弃权 30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2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438,0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64%;反对 4,084,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82%;弃权 392,8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11,4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3383%;反对 4,084,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575%;弃权 392,8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42%。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463,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19%;反对 4,055,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9%;弃权 396,7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36,5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494%;反对 4,055,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136%;弃权 396,7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37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969,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42%;反对 611,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9%;弃权 335,2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1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942,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385%;反对 611,3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418%;弃权 335,2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1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9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德农种业股份公司与本公司是受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事项的投票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40,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820%;反对 4,379,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78%;弃权 574,8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934,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250%;反对 4,379,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8400%;弃权 574,8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5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公司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 万向财务与本公司是受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事项的投票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81,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549%;反对 7,698,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575%;弃权 115,9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6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74,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2748%;反对 7,698,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500%;弃权 115,9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6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52%。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990,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92%;反对 4,282,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12%;弃权 641,9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964,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5778%;反对 4,282,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0228%;弃权 641,9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9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贺维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贺维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7 年度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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