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7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3、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8,562,7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76 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 2 00******249 董晓鹏 3 00******341 王旭昌 4 00******823 王新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6号 咨询联系人:王金红 咨询电话:0314—2059888 传真电话:0314—20591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