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由于独立董事鲍国明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了公司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利剑先生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刘利剑先生具备相应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刘利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爱珍 郭亚雄 鲍国明 201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