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 在 2014 年 5 月 9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01,461,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500000 股,派发现金 3.5000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2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01,461,632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01,827,04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 年 6 月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与 2014 年 6 月 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 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 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 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6 月 4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76 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 2 00******407 王秋敏 3 00******249 董晓鹏 4 00******454 陈跃鹏 5 00******341 王旭昌 6 00******663 陈华敏 7 00******823 王新国 五、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4 年 6 月 4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送股 小计 数量 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5,880 0.036% 36,470 36,470 182,350 0.036%1、高管股份 145,880 0.036% 36,470 36,470 182,350 0.036%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1,315,752 99.964% 100,328,938 100,328,938 501,644,690 99.964%1、人民币普通股 401,315,752 99.964% 100,328,938 100,328,938 501,644,690 99.964%三、股份总数 401,461,632 100% 100,365,408 100,365,408 501,827,040 100% 六、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 501,827,040 股摊薄计算,2013 年度,每股净 收益为 0.665 元。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6号 咨询联系人:王金红 咨询电话:0314—2059888 传真电话:0314—2059100 八、备查文件 1、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