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10:00 2、召开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京承公路 28 号白楼宾馆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管大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11 人、代表股份 172,146,18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8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嘉宾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通过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 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13 年度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目前为多家上市公司担任审计业务,且目前正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内部控制审计年费为人民币 8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票 172,146,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弃权票 0股,反对票 0 股。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孔维健、董寒冰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孔维健律师、董寒冰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