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宜发表以下意见: 经审查,王新国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王新国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王新国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王新国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王新国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聘任要求,同意董事会聘任王新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陈爱珍 郭亚雄 鲍国明 2013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