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股票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25-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09:15至当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志军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9人,代表股份567,030,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25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49,971,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7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5人,代表股份117,059,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6人,代表股份118,598,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9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39,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5人,代表股份117,059,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595,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9%;反对1,143,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7%;弃权291,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63,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99%;反对1,143,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4%;弃权291,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7%。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625,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3%;反对1,144,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018%;弃权260,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94,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7%;反对1,144,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8%;弃权260,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5%。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699,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2%;反对1,127,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8%;弃权204,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67,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74%;反对1,127,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3%;弃权204,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3%。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694,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3%;反对1,144,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8%;弃权192,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62,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33%;反对1,144,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8%;弃权192,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607,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1%;反对1,328,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2%;弃权9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76,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06%;反对1,328,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0%;弃权9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54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3%;反对1,291,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8%;弃权192,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1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90%;反对1,291,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0%;弃权192,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4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568%;反对28,601,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59%;弃权1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4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568%;反对28,601,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59%;弃权1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2%。
表决结果:本提案关联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沈志军、梁启朝已回避表决,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76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1%;反对1,13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弃权137,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28,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93%;反对1,13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5%;弃权137,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1%。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9、审议《关于与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签订<万向集团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68,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36%;反对5,995,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56%;弃权2,633,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68,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36%;反对5,995,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56%;弃权2,633,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8%。
表决结果:本提案关联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沈志军、梁启朝已回避表决,提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区块链债权凭证业务拟使用控股股东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67,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070%;反对5,792,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44%;弃权2,737,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67,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70%;反对5,792,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44%;弃权2,737,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6%。
表决结果:本提案关联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沈志军、梁启朝已回避表决,提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633,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6%;反对1,14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6%;弃权248,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0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9%;反对1,14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7%;弃权248,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3%。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1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633,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6%;反对1,14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6%;弃权248,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0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9%;反对1,14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7%;弃权248,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3%。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项颂雨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项颂雨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