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二次董事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依据五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公司开展了相关的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该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表提供可靠的保证,能够对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可靠的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因此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等交易,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规。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此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对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事宜发表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在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说明后,认为该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五、对《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发表意见: 经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后,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万向财务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公司在万向财务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发表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保持实质和形式上的双重独立,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公司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聘任该所担任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支付相应审计费用。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爱珍、郭亚雄、张金泽 201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