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3-076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7日14:3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幢26楼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贾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01,219,195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5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98,920,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2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98,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8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298,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298,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89%。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46,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82%;反对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46,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82%;反对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46,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
反对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82%;反对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46,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82%;反对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
同意通过。
提案5.00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46,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82%;反对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颖、邢恩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