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000838)_公司公告_财信发展:关于控股股东财信地产、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集团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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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9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财信地产、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集团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情况概述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财信地产、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集团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及间接控股股东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集团”)已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并完成了备案登记。2025年2月24日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分别收到五中院出具的编号为(2025)渝05破申88号、84号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财信地产、财信集团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2025年3月14日,五中院公告了编号为(2025)渝05破71号和

(2025)渝05破75号《决定书》,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财信集团、财信地产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法院指定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2025年5月30日,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财信地产、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集团破产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收到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通报》,针对该债权人会议涉及的两表决事项的具体表决情况通报如下:

(一)表决事项一:《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

经统计,截至2025年6月15日24时表决通道关闭时,同意《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84.89%,已达到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家数半数以上;前述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9.78%,已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二)表决事项二:《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经统计,截至2025年6月15日24时表决通道关闭时,同意《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

82.68%,已达到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家数半数以上;前述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9.70%,已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4条的规定,财

信地产及财信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了《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财信地产持有公司股份398,920,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5%,其中质押及冻结股份数量为398,920,794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00%;财信集团为财信地产的控股股东,持有财信地产100%股份。

2、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破产重整是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重整实施不排除会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具体情况需视控股股东的重整情况而定。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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