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000837)_公司公告_秦川机床: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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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000837 证券简称:秦川机床 公告编号:2025-35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5年5月8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年5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4人调整为19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20万股调整为1268.30万股,并因前述调整导致预留数量和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相应予以调整。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本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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