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陕西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9日、2025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陕西省国资委”)出具的《陕西省国资委关于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陕国资发〔2025〕23号),陕西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