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000830)_公司公告_鲁西化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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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相杰)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相杰)2024年9月27日,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相杰先生: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九三学社,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董事会会议,其中通讯出席会议2次,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等9项议案,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每次参会前我都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议案资料,并做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会过程中,我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上述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我进行了独立、审慎、细致地审核,合法合规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均发表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

司召集召开董事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现将本人在各委员会的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报告期任职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与会委员讨论研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并向董事会及时提交议案,确保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工作的合规顺利进行。

报告期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事项;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未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即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关注外部环境、化工产品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人员和部门协助履职,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支持和必要的信息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按时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阅,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事王延吉先生为总经理,同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毛江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聘任张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杜森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HSE总监,聘任姜吉涛先生、姜杰先生、孙爱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聘任李雪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毛江强先生为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任职期内,公司未涉及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监管规则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李相杰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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