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3
东莞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汇总: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P 2)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P 3)
3、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P 4)
4、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P5)
5、独立董事对东能公司及康亿创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P6)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文件精神,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公司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未发现公司存在资金被违规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
2023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吻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
2023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度的要求,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所做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的结论。
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
2023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
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成果,我们结合公司相关制度及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了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管2022年度薪酬方案,认为该方案的制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
2023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对东能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东能公司及康亿创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1、经核查,东能公司及康亿创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该事项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两公司业务的拓展。
2、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东能公司及康亿创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东能公司及康亿创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东能公司及康亿创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两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