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崇恩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莞深高速(含龙林高速)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建设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全长约56公里,建设期5年,总投资约为178亿元(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资本金比例为25%,由公司自筹,其余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2、同意主线莞深高速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的双向十车道(局部路段双向十二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支线龙林高速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莞深高速(含龙林高速)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1、注册及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实际规模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复为准)。
2、发行期限: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用途。
7、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开展具体发行的相关事宜,为保证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条款、发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签署相关文件以及办理相关
手续;
(2)签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8、有效期限: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15点00分,在东莞市南城街道轨道交通大厦37楼1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题如下:
1、《关于投资建设莞深高速(含龙林高速)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
2、《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东莞控股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