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
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管理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的议案》。公司下属的莞深高速公路分公司与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于2018年签署了《莞深高速公路石碣段(含东江大桥环城路部分)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约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路桥公司将所属的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含东江大桥环城路部分)委托给莞深高速公路分公司经营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受托管理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7)。
一、终止委托管理的原因
莞深高速公路分公司与路桥公司自委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均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各自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委托管理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不影响已履行的部分的效力”。现因经营管理所需,并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委托管理事项,并于2022年6月28日签署了《莞深高速公路石碣段(含东江大桥环城路部分)委托管理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路桥公司乙方:莞深高速公路分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于2022年6月30日提前终止委托管理协议,因协议终止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互不追究。2022年上半年产生的托管等费用由双方据实结算。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委托管理事项是由路桥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2021年度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托管费用为1,175万元,本次提前终止委托管理协议对公司无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