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000823)_公司公告_超声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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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000823 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9债券代码:127026 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声集团”)为进一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权,向市场传递超声集团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超声电子的认可度,计划于2025年4月26日起三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5年5月9日,超声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8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累计增持金额约为998.93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超声集团《关于增持广东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超声集团拥有公司股份162,74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1%。

2、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截至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计划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权,向市场传递超声集团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超声电子的认可度。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总金额合计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计划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计划的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超声集团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5年5月9日,超声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8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累计增持金额约为998.93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前后控股股东超声集团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名称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本次增持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超声集团162,741,80030.31985,500163,727,30030.49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认为:增持人超声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超声集团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1、超声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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