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000821)_公司公告_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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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6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3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关联方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也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内部资金调动,亦属正常经营所需,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产生影响。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2,907.50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30,561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9,016.50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33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谭力文

独立董事:刘林青

独立董事:谈多娇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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