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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1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公司回购方案概述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决定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14元/股)。后经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上述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和其他合法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作:(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2)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12,000万元,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18,000万元。用于上述两项用途的金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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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为人民币15,000万元-30,000万元。
二、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1.2018年9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截至2019年5月21日,公司已使用资金150,016,777.40元,共回购股份18,098,324股,使用资金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资金区间范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公司回购股份均价8.289元/股的6折4.97元/股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2019年7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9,259,557股已于2019年7月23日非交易过户至“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3.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并使用。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后,剩余股份为8,838,767股。
三、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及原因
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2)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12,000万元,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18,000万元”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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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二年三月四日